法律分析:私人卖车需要开具普通。
1、是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不得开具专用;
2、在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3、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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