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提供赔偿需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应提供赔偿。但是如果猝死与被保险人的生活习惯有关,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
4.《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
5.《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减少或者免除赔偿金额。
6.《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7.《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总之,被保险人的生活习惯与猝死之间的关系是保险公司审核赔偿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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