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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视年龄、违法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 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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