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姻自由的体现。女方起诉离婚的,能不能离婚还是要进行判决 ,与男方的个人意愿无关。如果经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的,会准予离婚,如果不满足离婚的条件,也不会准予离婚。所以,女方应当在诉讼中提交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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