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可以进行强制传唤。
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强制传唤的流程如下:
1、机关接到线索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某人进行强制传唤;
2、机关会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强制传唤相关人员,并说明必要性和相关情况;
3、人民对机关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认为有必要,会向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强制传唤;
4、收到人民提出的申请后,会认真审查,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会向机关发出强制传唤令;
5、机关根据发出的强制传唤令,前往相关人员所在的地点进行强制传唤;
6、如果强制传唤的人员拒绝配合或者逃避,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追捕、抓捕等;
7、强制传唤期间,机关必须依法保障被传唤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合法、公正的对待;
8、强制传唤结束后,机关必须及时将传唤的情况报告人民和,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决定和处理。
综上所述,强制传唤需要经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强制传唤的方法应当以将被传唤人传唤到案接受调查为限度,必要时可以根据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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