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现或遭受校园暴力可以向学校管理人员、教育局投诉,或直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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