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下情形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的诉讼。一般情况下,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起诉可以是原告所在地,但是只有属于以下民事诉讼的情形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原告居住地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根据我对法律的了解,原告居住地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原告可以在其居住地提起诉讼,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根据管辖的规定,可能要求原告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或者根据特定法律要求原告选择特定的进行起诉。此外,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诉讼或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可能需要符合更为严格的条件。因此,具体是否可以在原告居住地起诉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法。如果您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然而,具体的起诉条件还需参考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对于特殊案件如诉讼或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可能需要符合更为严格的条件。因此,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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