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可打官司的情形包括: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分析
可在原告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形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拓展延伸
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维护权益的法律行动
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是一种维护权益的法律行动。当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违法行为时,他们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保护和补偿。通过提起诉讼,原告可以向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以支持其主张。将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最终作出裁决。通过这种法律行动,原告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合理的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因此,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以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是维护权益的法律行动,适用于多种情况。无论是涉及身份关系、下落不明、强制性教育措施还是监禁,原告可选择在其住所地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保护和补偿。通过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将调查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这一法律手段对于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为原告提供了合理赔偿和其他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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