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以及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
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
1、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拓展延伸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条件是根据不同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被告的住所地必须在该法院的辖区范围内;2.诉讼主体之间存在合法的法律关系;3.该法院具有管辖权;4.诉讼请求与该法院的管辖范围相符;5.符合法定的起诉时效要求;6.符合法定的诉讼程序要求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以确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条件。
结语
根据不同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条件可能存在差异,包括合法的法律关系、管辖权、诉讼请求与管辖范围的一致性等。在具体情况下,应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以确定诉讼的具体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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