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对于住宅楼的施工有明确的规定,按照8小时工作日,上午施工时间为8:00-12:00,下午施工时间为14:00-18:0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期间也不可以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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