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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申报材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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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申报材料范文1

一、诊断工作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7月7~9日对东海拉尔电厂储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对储灰场空气中粉尘进行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卫生学评价工作。

四、完成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信息报告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网络直报工作,并填写报告卡存档。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

根据呼卫办字【2009】256号转发自治区内卫监字〔2009〕703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卫生科利用一个月时间对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续展材料进行编撰汇总。根据要求准备申请表、申请单位简介、技术人员名单、实验室资料、仪器设备清单、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曾经完成的工作总结等。公共卫生科为保证资质续展材料的质量,逐项准备,逐项审核,并编制完成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格记录模板在内的职业卫生质量体系文件,使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得到细化补充。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六、指导培训基层工作:

职业病申报材料范文2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为:一类行业费率为0.5%;二类行业费率为1%;三类行业费率为2%。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用人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到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第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用人单位月人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核定后5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并按每日2‰计收滞纳金。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职工康复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市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用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照本市当年征缴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滚存总额达到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或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经办机构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核查情况,必要时应到现场调查取证,建立有关档案,并协助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市)区用人单位可通过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通过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通过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从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计算时效。

第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提供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四)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五)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六)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七)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八)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工伤职工在本埠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外埠就医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抢救,未能脱离危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及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者回原籍就医的,可以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转院到外地治疗、就诊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领取56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2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报市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职工可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自行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质询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职业病申报材料范文3

[关键词]科技查新员 职业倦怠 职业压力 成因 对策

[分类号]G251.6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技创新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立项、科技项目评估、验收、奖励等数量急剧上升。。深入分析查新员职业倦怠的成因,积极寻找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科技查新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1、查新员职业倦怠表现

职业倦怠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费登伯格提出的概念。所谓职业倦怠,通常是指失败、精疲力竭或因过度消耗精力而形成的高度精神疲劳和紧张状态。Christina Maslaeh等人认为职业倦怠包含三个核心成分:情感枯竭(emotional exhaustion)、去人性化(de-personalization)与自我成就感降低(reduced personal ac-complishment)。2008年,湘粤澳闽图书馆学(协)会学术研讨会探讨了高校图书馆查新员职业素养及职业倦怠问题。在科技查新培训、学习过程中,笔者对查新员的工作状态进行了非结构式访谈,访谈中了解到,繁重的科技查新业务,持续紧张的脑力劳动,加之管理、环境等因素,导致很大比例的查新员表现出明显的职业倦怠。在身体方面,出现偏头痛、头昏脑胀、注意力分散,受颈椎病、肩周炎等职业病困扰。在心里上,表现出抑郁、焦虑、过分追求完美,觉得前程黯淡、前途渺茫,认为工作毫无意义和价值,并产生心理冲突。在行动上,对查新工作表现畏惧或消极应付,工作差错率上升,责任心下降等。

2、查新员职业倦怠成因

2.1 工作量超负荷

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技兴国”战略的提出,我国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数量也大幅上升,作为科技评估必要资料或重要参考的科技查新数量也迅速增长。目前,查新员数量远远无法跟上查新数量上升的幅度,致使大量查新员超负荷工作。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为例,2006年43所查新站共有专职查新员384名,年完成查新11088件,人均年查新量29件;2008年57所查新站共有专职查新员417名,年完成查新22 265件,人均年查新量53件(以专职查新员数量计算)。2008年人均查新量较2006年增加83%。其中,科技发达省市的高校查新站工作量超负荷更为严重,如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等查新站,2008年人均年查新量均超过100件。这里还需指出,高校查新站不同于很多地区情报机构或科研院所的查新部门,高校查新站一般设立于图书馆参考咨询、信息部或者类似的咨询部门,查新员专职化程度很低,往往需身兼数职,在承担科技查新工作的同时,又要承担全校师生的信息检索课教学、查收查引等其他科技咨询,更有部分高校图书馆的查新员还要同时负责自建数字资源的建设、学科服务等项目。粗略估计,如果将其他业务工作折合为查新计算,专职查新员人均年查新量约为80400件,工作强度惊人。

另外,查新任务时间分布过度集中,也是查新员的压力源之一。一方面,因为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报奖等项目归口单位为项目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预留时间不合理;另一方面,有很多项目委托人不熟悉科研项目申报流程和有关规定,一些查新委托人备齐所有项目立项或鉴定的材料才发现需要查新报告,迫于规定的材料申报时间节点,只好请求查新员加急查新,甚至希望当天委托当天取查新报告。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支持科研发展,很少有查新站拒绝查新委托。这时查新员只好利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在短时间内突击完成课题查新。

2.2 信息超载

1970年,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提出“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以来,虽然Klapp、Haka、Nelson、Turdoff等学者都曾为信息超载定义,但至今尚无定论。然而,所有“信息超载”的定义中均包含信息接受者所要接收的信息超出了个人所能承受范围,以至于不能有效吸收和使用。

就查新而言,查新员必须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和查新点,检索、筛选、对比相关文献,反复进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以每个查新员年完成查新项目80400件、全年200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个查新员2-3个工作日完成一项查新。每项查新通常需要浏览文献题录、摘要信息数百条,精读课题立项申请或结题-科技报告、密切相关文献十几篇到数十篇,出具上万字的查新报告。另外,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学科交叉融合的迅速演变,查新员所受理的查新项目绝大多数并非原来专攻的学科方向,致使对所检索课题的科技文献信息难以理解。大量难以理解的信息必将出现所谓信息焦虑。沃尔曼提出“信息焦虑”,认为“当人们不理解信息时,感到被淹没在大量要理解的信息里时,不知道某种信息是否存在时,不知道到哪里查找信息时,或者知道到哪里查找信息却不能对其进行访问时,都会产生信息焦虑情绪”。信息焦虑是信息超载的一种结果和表现。信息超载的心理学定义揭示了信息超载的另一种表现。心理学将信息超载定义为这样一种状态,即当周遭环境中需要应对的刺激因素的数量和强度超过了个人所能承受的压力和能力时,个人将潜在地、下意识地忽视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可见,信息超载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对于信息的处理和分辨能力下降,对查新员来说,这将严重导致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下降。同时,查新员对信息处理过程中自己的“下意识”行为具有自我认知和反省能力,从而极易产生自我怀疑和内心的冲突。

2.3 职业角色定位偏差

潜意识里每个人对自己的工作都有一种期待,希望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并渴望得到他人认可,肯定自己的成绩。对于查新而言,“查全率”和“查准率”一直是衡量报告质量的黄金标准。事实表明,查全率与查准率之间是“互逆相关”的关系,即任何提高查全率的措施,都难免要降低查准率,反之亦然。在国内外的各种文献检索系统中,查全率一般为60%-70%,查准率为40%-50%。因此“查全率”和“查准率”也常常困扰着查新员。查新员面对具体课题时往往需要在查新与查准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然而查新任务往往时间紧,在极短时间内很难寻找到理想的平衡点。因此在查新实践中,一旦审核员或客户指出个

别文献没有查全时,查新员就非常自责,甚至自我否定。另外,查新员在开展非本专业的查新时,常因专业知识缺乏,难以精确把握课题实质,不能准确获得有价值信息,更无法对检索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这时查新员常常担心报告结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科技查新报告作为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客观性、公正性的技术文件,报告的文字、符号等各项内容著录格式均有相应规范,且查新报告需经审核员审查以及查新站和上级管理部门抽查。查新工作逻辑、细致的要求,常使得查新员在个性上表现为理智、严谨、保守、要求完美等特质,因而易于被工作中细小错误困扰。长期积累的挫败感,就会引发心理压力,从而对职业角色产生怀疑。

2.4 职业价值动摇与绩效焦虑

图书馆或情报机构是主要的信息基地,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普及,数字化资源的不断完善,人们的信息渠道更加丰富,信息素质不断提高,同时数据库检索界面的简明化和人性化,使得信息咨询人员的资源和检索技能优势逐渐被弱化,专业性受到威胁,由此逐渐产生一种被边缘化的焦虑与恐惧。

。有些人认为,短时间内查新员根本无法准确把握课题,查准、查全相关文献,更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有一些科研项目甚至在立项和结题后匆忙补做查新报告,将查新看作一种“形式”。为了了解科研人员以及科技评审专家对科技查新的态度,笔者设计了一份调研问卷,调研对象随机选取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4所高校的在职博士生导师,全部受访者有委托查新经历,并参加过各级各类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105份。结果表明,65%受访者认为查新在科技项目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中有些参考价值,但对评审结果影响较小;24%受访者认为无关紧要,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不会对评审构成任何影响。在决定所负责的项目是否查新时,75%受访者依据是否是立项或鉴定强制性要求决定,仅有25%受访者为了获得更全面的相关文献而查新。调研结果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查新员在查新过程中遇到的种种质疑和责难,查新员对于查新工作本身的价值评价受到客户和评审专家看法的影响而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工作或事业的热爱都是建立在对其价值认可基础上的,失去这个基础,内心极易产生冲突、困惑,直至失去工作热情,自我效能感降低,从而对职业价值产生怀疑。

绩效焦虑与人们对失败的恐惧心理有关。当个体察觉到自己应对科技变化的能力减弱,便会对未来产生不确定感,这种恐惧心理不断加深,并认为势必造成绩效衰退。查新员绩效焦虑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科技变化速度之快使得查新员疲于追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学习查新必须的各项技能,以面对用户日益广泛、高深而又难以预知的课题。其次,大量的科技引入使得查新员对信息源、检索系统、检索工具掌控能力的要求提高,在新软件引入、硬件升级、系统扩展的同时,却缺少足够有效的系统培训。

2.5 其他组织及社会因素

查新员面临个人发展困惑。首先,查新员面临职称评定时教学任务量、科研经费、(授权专利)等条件要求。虽然在查新过程中查新员获得了各个学科领域大量的前沿信息,但只能成为有着熟练文献检索技巧、专业知识广泛的“杂学家”。仅从这些角度出发,论文往往仅止步于一些检索技巧、查新业务心得体会等,难以撰写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另外,查新员队伍逐渐向高学历发展,新进博士和硕士查新员面临选择“图书馆系列”、“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职称的困惑。选择图书馆系列意味着完全放弃专业科学研究,而不选择图书馆系列则要面临高级职称评定时论文数量、教学时数、完成项目等诸多问题。

部分查新站查新员存在专业配置不合理、查新项目分配失衡,或一味追求查新数量和经济效益,承接超出文献资源覆盖学科的查新项目,或通过有关领导对查新员施加影响,以使查新结论有利于查新委托人等问题,都将额外增加查新员身心压力。

查新员经济地位偏低。与其他图书情报领域工作相似,科技查新其精神价值、社会意义、思维活动的表现形式均外化在服务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通过挖掘信息以及参与科技决策,促进其他个体竞争力提升以及整体社会科技进步,创造的价值更多地转移给了查新委托人及其社会,而较少体现在查新员个体的收益中,其经济待遇水平与其劳动的性质和形式极不相称。另外,查新队伍高学历化致使不合理的“脑体倒挂”现象更加突出,引起更多查新员个体心理失衡。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曾明确指出,目前查新站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查新人员更换频繁,专职化程度不够,未建立查新人员相应的激励机制”。

3、查新员职业倦怠抑制对策

引起查新员职业压力与职业倦怠的各个方面并非孤立,其相互关联、相互渗透,有效管理查新员职业压力与职业倦怠需要查新员自身和查新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

3.1 明确职业角色,坚定职业价值

查新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业角色,坚定职业价值,正确定位和认识所从事的科技查新工作,避免自我期望过高。明确查新工作的本质仍是信息咨询,查全和查准是相对的。虽然有关科技查新在国内科技评估中的作用争论不止,但是绝大多数专家认为查新在科技项目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中有参考价值,这足以说明了科技查新工作作为一种科技咨询形式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而科技评估和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得以解决。

3.2 更新知识结构,积极自我调适

为了使查新报告给委托人以及参与科技评估的专家学者、科研管理部门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依据,查新员必须逐步将自身打造成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检索技能样样过硬的复合型人才,以确保对课题全面性、准确性的把握。查新员需不断加强查新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时俱进,通过各种途径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另外,在具体工作中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技巧,对于非本专业背景的课题,要注意与委托人及咨询专家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确保查新质量。根据专业文献构架特点,掌握速读技巧,精准把握相关文献核心,解决信息超载问题。有意识地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缓解工作疲劳,使生理机能保持和谐,同时分散注意力,从情感或身体的紧张中放松下来,缓解因查新工作带来的各种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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