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为标准中药饮片处方治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增进合理用药,依照《医院处方点评治理标准(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标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标准性、药物利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判,发觉实际存在或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与和改良方法,增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二、医院应当增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治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查对与用药交待规定;按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良方法。
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治理与药物医治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医科和药剂科一起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每一个月至少一次点评中药饮片处方。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很多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一个月点评处方绝对数很多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数点评,利用《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明细表》进行点评。
五、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那么,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六、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表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那么,并遵循平安、有效、经济的原那么。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样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历号、科别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表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利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那么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坏、先煎、后劣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依照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那么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九)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若是
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利历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以示负责;
(十)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一)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以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纳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回服用、用药方式(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肚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肚温服”;
(十二)按毒麻药品治理的中药饮片的利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四)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八、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标准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标准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跋文内容缺项,书写不标准或笔迹难以识别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标准或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跋文的审核、调配、查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查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六、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依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利用饮片标准名称开具处方的;
八、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标准或不清楚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利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无特殊情形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形下需要适当延优势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一、开具毒麻药品治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二、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不良彼此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一、无合法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二、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九、药剂科会同中医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按期发布处方点评结果;依照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治理、处方治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判,提出质量改良建议,并向医院药事治理与药物医治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觉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方法,避免损害发生。
十、医院药事治理与药物医治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依照药剂科会同中医科提交的质量改良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治理和药事治理改良方法,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良方法,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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