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书,从字典、辞典到诗韵的转变
程宝庆 2014-10-20
韵,其含义包括韵母和韵部。
汉语字音中的元音或元音加收尾音,即声母以外的部分称“韵母”。 现代汉语音韵学认为,一个完整的汉语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部分。
韵头是介音,是介于主要元音与声母之间的高元音;韵腹是整个音节中发音最响亮的部分,又称为“主元音”;韵尾是指韵母的收尾部分。
一个汉字的韵母可以没有韵头和韵尾,但一定不能没有韵腹,所以,韵腹是韵母关键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韵部不同于韵母,韵部是以韵母发音为依据,将韵母发音相近的文字加以归类。
音韵学家研究发现,古人对韵部划分的依据,是文字读音的声、韵、调,一般只有声、韵、调相同的文字才能划分在同一韵部。
古人辨音定韵的方法是反切。
反切是古人创制的一种注音方法,又称“反”“切”“翻”“反语”等。用作反切的两个字,前一个字叫反切上字,后一个字叫反切下字。被注音字叫被反切字。反切的基本原则是上字与被切字的声母相同,下字与被切字的韵母(包括介音)和声调相同,上下拼合就是被切字的读音。
现代音韵学家使用罗马字母作为拼音工具,经过对古代韵书加以研究发现,韵部划分的标准是:韵基相同、声调相同。韵基就是韵母的韵腹和韵尾。换言之,韵腹和韵尾相同,并且声调相同的文字,才能划入同一韵部。
文字的注音方法,韵部的划分标准,是古人着手编纂韵书的必备条件。 古代韵书有两大功能,其一是作为字典、辞典,指导和规范读书人认字辨音;其二是作为诗韵,用于规范、协调诗词音韵。
与现代字典、辞典按声部对文字进行分类编排的方法不同,古代韵书是按韵部进行分类编排的。虽然分类编排方法不同,但两者都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就是用于指导、规范读书人识字辨音。
我国最早的、有史可考,并有抄录本残片存在的韵书是《切韵》。该书成书于隋文帝开皇(公元581—600年)年间,编撰者为陆法言。
陆法言的《切韵》,其主要功能是字典和辞典。韵书成为诗韵,用于指导、规范诗人写诗用韵的功能,是在格律诗出现以后才衍生出来的。
在格律诗出现前古人就已经发现,将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放句子的尾部(或规定的位置),令其反复出现,这样能够增强诗歌的音乐性,可以使诗文诵读起来产生和谐的、回环反复的音乐之美。
这种修辞手法就是押韵。
我们从《诗经》就可以看出,上古诗文中押韵的手法已经十分普遍、十分成熟。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上古诗人对用韵是比较自由、比较随意的,还没有比较成熟的规范。
顾炎武说“考自汉魏以上之书并无言韵者,知此字必起于晋宋以下也”(清.顾炎武《音论卷上》)。
南朝齐武帝永明年间,音韵学家周颙发现并创立以平、上、去、入制韵的四声理论。沈约等人根据四声和双声叠韵研究诗的声、韵、调的配合,提出了八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正纽、旁纽必须避免之说。这就是“四声八病”之说。
“永明之变”为唐代格律诗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格律诗定型于唐朝初年,其中五言律诗的定型是由宋之问、沈全期于唐高宗及武后时期完成的。他们不仅提倡诗歌应讲究声律和对偶,而且提出平仄相粘的规律,并把这个规律贯穿全篇。后来经沈全期、宋之问、杜审言、李峤把这种规律运用于七言歌体中,最终在唐中宗景龙年间形成了七言律诗的格式。
唐朝以诗赋取仕,而律诗又矩度森严,平仄押韵绝不可差错。文人写诗用韵必须借助韵书的指导,读者和考官鉴赏、评价诗歌,也必须使用韵书这个统一的标准。
押韵自由、随意的古体诗是不需要韵书指导、规范的。但格律诗的出现,使
韵书对于读书人格外重要,不可或缺。
与此同时,随着字典、辞典编篡越来越专业、科学,韵书的字典、辞典功能逐渐退居其次,而作为诗韵的功能上升为主要功能。
李焘《说文解字五音谱叙》记载: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宋祁、郑戬给皇帝上书批评《广韵》多用旧文,“繁省失当,有误科试”。
王应麟《玉海》记载:贾昌朝也上书批评宋真宗景德年间编的《韵略》“多无训释,疑混声、重叠字,举人误用”
于是,宋仁宗令丁度等人重修这两部韵书。
由此可见,从唐宋时期开始,韵书作为诗韵,指导、规范诗人用韵的功能已经成为其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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