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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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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甲方: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南阳市轩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千川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基于合作建设等需要,于2013年7月12日签署了《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既有合同”)。因乙方内部自身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钓鱼台·壹号A区一期项目工程款,影响到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及甲方信誉。为便于甲方进行项目管理,乙方拟将其合同中的全部事宜及权利义务转由丙方完成。

为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丙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各方共同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认可并完全同意:乙方将既有合同中就乙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作为既有合同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二、丙方承认甲、乙双方签订的既有合同,同意并完全接受:既有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既有合同中的一方按照其中约定的、分包方式,分包单价和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执行。

三、本协议生效后,丙方需与甲方积极开展既有合同项下之工程建设及合作事宜,及时执行该合同项下的各项具体事务。

四、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由丙方享有和承担。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具有连带责任。

五、既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作为既有合同的附件,与既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丙双方各持壹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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