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物资的管理,规范办公物资的申购、领用、
维护及保管,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特制定本制度,由总经办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 一、 办公用品包括:
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低值易耗品。 二、 办公设施包括:
1、 公司给员工配置的办公桌、椅、沙发、钥匙等;
2、 公司给各分支机构或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保险柜、电风扇、空
调、饮水机等。 3、 其他设施。 三、 办公设备包括:
1、 公司给员工配置的办公电脑及附属设备;
2、 公司内部使用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接入设备; 3、 公司内部使用的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自
动化设备。 4、 其他设备。
第二章 办公物资的申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申购。
一、 公司办公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总经办根据库存明细进行采
购。
二、 各分支机构或部门特殊急需的批量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物
资申购单》,经机构或部门领导审批后报总经办进行采购。 第四条 办公设施的申购。
一、 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因办公需求,需增加办公设施的,应填写《办
公物资申购单》,经机构或部门领导审批后,报总经办审批再进行统一调配或采购。
二、 各机构或部门所申购的办公设施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申购单上
详细注明。
第五条 办公设备的申购。
一、 各员工或部门因工作需要更新或添置办公设备的,应填写《办
公物资申购单》,经机构或部门领导审批后,报机动安环部审批再进行统一调配或采购。
二、 各机构或部门所申购的办公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申购单上
详细注明。
第三章 办公物资的领用
第六条 办公用品(日常用低值易耗品)统一存放于四楼档案室,如
需领用的员工或部门,请于每周二联系总经办职员进行领用并登记。
第七条 按需采购的办公物资到位后,总经办或安环部应及时通知申
购个人或部门进行领用并登记。
第八条 各机构、部门或员工在领用办公物资时,应进行规格等方面
的检查,无误后再办理领用手续。
第四章 办公物资的维护和保管
第九条 总经办和安环部必须及时办理新购办公物资的入库手续,清
点数量,检查物资的规格和质量,并在物资入库后做好报表登记。
第十条 总经办和安环部应定期对办公物资的库存进行盘点及记录,
其中总经办应每个月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检查,安环部应每年终对办公设备作盘点检查,做到账物一致。
第十一条 办公设施和设备领用后,领用人或领用部门应做好日常的
维护和保管。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故障的,应及时通知总经办安排维修和处理。
第十二条 经鉴定,办公设备过于陈旧无维修价值时,经使用机构或
部门领导审批,报安环部和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备案后,由安环部统一作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个人使用的办公物资,应在离岗、调岗等工作发生变
动时,由总经办或安环部协助办理物资的移交或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 损坏责任的承担:在办公物资使用过程中、资产盘点时及
进行物资移交归还手续时,如出现办公物资的损坏和丢失的,经查明,凡属于人为因素的,责任人需按损坏或丢失物资原价的80%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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