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 包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内蒙古中创汇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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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内蒙古中创汇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五、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地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双方约定:只有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章的工程结算单或文件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文件资料均无效。 六、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按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测量人员(项目部只负责放主控十字线)电工及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其他管理人员等;按国家职业要求,专人专岗,凡涉及职业资格证的岗位需持证上岗。
七、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 九、经双方协商同意工程承包方式以第 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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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甲方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乙方单位不得要求变更承包总价;
(1)工程造价: 元(含税); 2、计量价合同,以实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含税); (1)
十、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1、每30天根据工程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当期工作量的70%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 2、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3、办理支付手续为:乙方应在甲方在付款同时出据“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以及收款收据”作为收款凭证。 十一、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的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方可用于施工。 十二、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三、甲方责任: 内蒙古中创汇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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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工作内容 单价 计量单位 内蒙古中创汇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且甲方有义务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四、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施工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五、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三、安全责任的分摊。
1、甲乙双方均应为各自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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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事故费用单次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90%,甲方承担10%,所报的保险费用由购买方自行支配。
十六、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七、本工程临时设施(含水电费)有乙方自己负责。 十八、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但合同约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除外;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劳务报酬总额比例20%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付劳务报酬总额的10%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10000-5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房需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双方结算合同价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执行。
6、将本合同项目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在分包给他人,应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200000.00元)整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
履约保证金。 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九、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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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二十、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合同章): 甲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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