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研究
初等教育082 金萍 7号 邬丽娜45号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二、网络犯罪的构成特征
(一)犯罪客体
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赛博空间是电脑间的联接关系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拿Internet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技术上的TCP/IP(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和用户方面的资源共享原则两个支柱来维系。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正是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网络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侵害网络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网络系统安
全保护制度,有的危害及国家的财产安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的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等等。
综上,网络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只能是积极的作为行为,不作为不构成此罪。由于网络犯罪的物质基础是由硬件和相应软件构成的网络系统,而网络系统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操作、输入指令后才得体现,嫌疑人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
(三)犯罪主体
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具体表现: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实施网络犯罪行为。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因为在这类犯罪中,嫌疑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输入输出、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破坏网络管理秩序、利用网络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情节严重的行为。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直接犯罪故意。为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统的嫌疑人也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是在虚拟的世界里借助高新技术的手段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网络犯罪与当今信
息时代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种新型的高智能的犯罪。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犯罪主体的年轻化与使用电子计算机者特别是上网者年轻人占较大的比例及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和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据国内外已发现的网络犯罪案件统计,当今网络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
2. 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3.犯罪对象的广泛性。
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机密,无所不包。
4. 犯罪手段的多样化。
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
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入侵网络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
5.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
6.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
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所冒的风险小而获益大,其作案工具简单,只需一部终端机、上网卡和一部电话就可进行。作案者只要轻轻按几下键盘,就可以使被害对象遭受巨大损失。
7. 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四、网络犯罪的种类
网络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其基本类型有两种:针对网络的犯罪和网络扶持的犯罪。
(一) 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2006年的“熊猫烧香”病毒案视频)
3、高技术侵害。(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4、高技术污染。
(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网上盗窃。(“全球网络犯罪损失1万亿美元”视频)
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
2、网上诈骗。
3、网上色情。
4、网上。
5、网上洗钱。
6、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
此外,网络犯罪还有网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网上恐怖、网上报复、网上盯梢等多种形式。
五、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的普遍运用,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据的统计数字,1999年立案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去年共受理各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633起,比上年增长45.9.上述统计数字表明,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网络犯罪不但是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计算机技术领域、法学及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图片)
六、 中国网络犯罪的主要形态
通过对网络犯罪概念广义的界定,并考察中国当前的网络犯罪现状, 中国当前的网络犯罪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形式:
1.侵犯网络经营秩序的行为
维持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是网络组建与使用的前提,因而违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目前,侵犯网络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擅自建立或者使用其他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接入单位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
(3)侵犯他人域名权的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的共同特征是,其犯罪行为并不一定通过网络进行,但都与网络相关,其行为直接影响到网络的正常运营以及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
2.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计算机网络的核心组成部分。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是防止网络犯罪的首要目标。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犯形式,主要有两种形态:
(1)未经许可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我们通常所称的黑客行为;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使其功能不能正常运行。这两种行为被认为是原始意义上或者是纯粹意义上的网络犯罪行为。
3.侵犯计算机资产的行为
广义上的计算机资产,又称为计算机资源,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硬件设备,所存储的数据,以及其他可以量化的资料等等。在实践中,通过网络侵犯计算机资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破坏计算机网络硬件及数据的行为;(2)非法使用网络服务的行为;
(3)非法窃取、使用他人的数据资料,包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等。
4.滥用网络的行为
滥用网络行为,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侵犯非计算机网络本身及其资源的其他非法使用网络的行为。事实上,这是一种纯粹的网络工具犯,因为该项犯罪行为并不涉及任何网络本身的
安全性问题,而只是利用网络实施了传统的犯罪而已。中国有学者甚至认为,目前中国刑法中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行为,基本上都可以利用网络来实施(当然类似强奸罪、遗弃罪等以身体接触才能实施的除外),而且事实上中国的犯罪也已经呈现\"网络化\"的趋势,网络、网络色情和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也屡屡发生。
七、罪案例分析
西安市网监支队根据近期的报警情况,总结了一些常见于互联网了的犯罪手法,希望能给广大的网民以参考。
手法1、利用制作假的钓鱼网站骗取财物
此类手法是制作一个假的网站,该网站与某个知名网站除了网址上存在细微的差别外全部相同,诱骗受害者进入该网站页面填写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盗取财物。常被假冒的网站多为银行的支付网站,大型支付平台(如淘宝、易趣、17173)等需要利用网络银行支付的网站。
手法2、假冒某公司或组织的名义进行诈骗
此类手法多是制作一个假的网站,在网站上声称是某某公司或组织,进行周年纪念或者抽奖,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让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账户打款。此类方法大多打着腾讯、李咏非常6+1、某某著名集团公司(实际上根本没有该公司)的旗号。
手法3、以低价出售商品为由骗取财物
此类手法多是在大型的交易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出售信息或建立一个简单的网站,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位的价格出售某商品,受害人在与其联系后会被要求支付定金,然后以各种借口让受害
人继续打款(如交纳风险保证金、手续费或者以包装是多件商品一起包装,要求受害人支付多余的商品货款,随后保证退回等),直到受害人发觉后便失去联系。此类手法多是出售电话卡、电动自行车、手机、手提电脑等为诱饵。
手法4、以出售股市内幕为由进行诈骗
当在网上发现某某机构能够提供股市内幕时,大多都是骗人的陷阱,在受害人心动后便要求支付高额的入会费、保证金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但却迟迟不给提供消息或者随便提供几支股票(实际上没有任何的依据或内幕),在受害人发觉后要求退款时便以手续费等名目要求打款或者直接失去联系。
手法5、出售游戏账号及装备,在收到汇款后再进行账号找回
有的游戏玩家在网站或游戏里看到有人出售账号或装备,双方谈好后便向对方打款,但是在打款后不久发现买来的账号或装备又不见了。这实际上是出售者利用游戏中的身份认证系统把该账号找回了。
手法6、利用QQ诈骗
我们日常使用的QQ也被利用。犯罪分子向受害人的电脑发送病毒或木马,盗取受害人QQ密码、以黑客工具截取受害人的视频聊天图像,然后向受害人的QQ好友或相识者发送虚假消息,多是声称自己或朋友出事,急需用钱,让受害人的朋友及家人向其指定账户打款,因受害人的朋友见到视频聊天中确实显示受害人而信以为真,从而造成损失。
手法7、利用黑客技术窃取私人信息进行敲诈
此类案件是利用黑客技术攻破受害人电脑,植入木马等程序,控制受害人电脑,获取私人信息,然后以此为要挟,要求受害人打款,否则将内容公布于网上。电脑的工作原理复杂多变,有很多程序在运行而我们从表面是看不到的,有可能我们没有打开摄像头,但是因为木马的作用,它已经把图像或视频传给了黑客,所以如果我们的电脑有摄像头等设备时,如果不用,最好从物理上断开连接,并且不要把个人的隐私文件放在电脑硬盘上(可以放在能加密的U盘),从根本上消除泄露的隐患。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就是利用计算机设置各种陷阱、,或是非法盗取资料来达到犯罪的目的。所以,广大网民要注意网上遇到中奖、低价商品、内幕消息等一定要慎重判断,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另外一定要做好自己电脑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去浏览不良网站,在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与机关联系,寻求帮助。
八、对威胁网络安全的防控对策
击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支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从管理、技术、法律、教育、惩处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据美国FBI统计,在美国发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70%是内部人员作案。我国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管理是防控网络犯罪的经常性手段,应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根据现状,网络管理的重点对象应是:网络服务供应商(包括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应用服务)、涉足网络的机构、网吧及普通网民。一是内部管理,即信息系统建立者要采取措施,主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约束。当前有的计算机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缺乏较规范的系统管理守则,少数部门则根本就没有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外部管理,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
设和应用单位要借助外部力量来加强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要建立社会防控网络,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计算机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同时要强化计算机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监察和处罚职能。
(二)加快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计算机系统越安全可靠,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通过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可增强网络使用单位和个人防病毒侵袭、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资力度,确立专门的机构对网络安全进行负责,研究开发网络证据搜集技术,想方设法逐步掌握网络核心技术。针对网络犯罪建立专门的预防网络犯罪网络系统,要设立职能部门的预警网站和预防犯罪网站,建立群众性预防犯罪网站和网内外相结合的预防犯罪系统。
同时要增强广大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虚假信息,不要随意浏览、查看、下载有害信息。个人密码常改常换,不要随意泄漏。机密信息不要轻易存入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不要上网。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
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可以让相关人员了解什么行为该做或不该做,从而清洁网上环境,规范网上行为。既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自觉守法。为强化网上的法制教育,应充分利用因特网提拱的技术和条件,有关部门可以在网上设立网站,提供咨询服务,将最新案例,在电子公告板上进行公开讨论,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某些人员及机构提供法制教育方面的服务。
同时要发展良好的网络教育文化。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伦理道德教育,必须进行人格养成教
育,使青少年自觉地遵守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道德准则。这就要求教育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增加新的教学内容,树立与时代合拍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四)加强网络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
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建立了网络的专业队伍,地市一级的网警队伍也正在积极地组建;我认为组建起来的网络队伍:
一是应尽快建立与完善系统的科技网络,建立起自己的反网络入侵的\"网络侦探\"。
二是要开发、配备高科技装备,如网络安全预警、网络安全检查、入侵检测、有害信息发现、病毒控制、安全专用产品检测、电子数据取证和鉴定等方面的装备。
三是设立信息网络举报中心,负责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上网者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大力培养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将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充实到网络队伍中,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和保障反击计算机犯罪的及时性。
五是加强网际间的司法合作,建立全球\"法网\"以对付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不受地域,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网络犯罪的性要求各国立法注意与国际接轨和联合。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增强对网络犯罪的控制。
六是争取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尤其是电信部门与警方的积极配合。信息产业界的支持,对于警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极为重要,可以为警方提供和改善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提高警方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五)加强与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必然有漏洞,所以还要进行法律控制。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控制手段主要有刑法、行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刑法》就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等内容。近年来,各级机关要依据新刑法中增设的打击计算机犯罪条款,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及时侦破,及时打击,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发生。但值得我们注意我国的网络社会发展很快,就网络立法方面我们要做的事还很多。我们的网络立法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而不能等到网络社会发达了才进行立法。
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我们应当依据网络社会的特征,充分认识到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超前的眼光进行网络犯罪立法。目前打击网络犯罪的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展开,开放的、全球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惩治也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网络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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