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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案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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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案例及其启示

【摘要】财务舞弊行为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事实不相符,必然使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遭受巨大危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2001年发生的银广夏财务舞弊事件导致的银广夏神话破灭,将使人们更多的关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是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建设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的根本所在。因此,“银广夏事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人们认识到上市公司种种问题,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关键字】财务舞弊 公司治理结构 银广夏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日益猖獗。为遏制这种行为,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建议采取四道防线:高层管理理念、业务经营中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1]。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也较为严重,为此,新的《会计法》特别制定防止财务报告舞弊的条款,规定了企业、社会和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针对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不论是美国的四道防线还是我国的三位一体,从理论上说还是较完整的,逻辑也比较严谨。但是,在实践中受到诸多的阻力,效果并不理想,财务舞弊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一、我国银广夏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综述

2001年8月,曾一度被捧为中国股市绩优典范的银广夏以其造假事件震惊股市。[1]

(一)银广夏公司概况

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即银广夏),创建于1992年。1993年5月进行股份制改组,以原公司及其他8家发起人之净资产与投资折为4400万股发起人股,于1993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发行职工股300万股,社会公众股2700万股。1994年1月28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年6月17日,“银广夏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94年6月17日上市的“银广夏”,开盘价仅1.元,上市后的5年间,该股一直在低价股的行列中徘徊。直到1999年9月24日,它的股价才上升到9.24元。而“神话”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此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银广夏”的股价竟上升到37.元,涨幅高达440%(2000年4月)。2000年4月18日,该股在36元附近以10送10大比例除权,除权后股价跌至18元附近,此后又开始一路填权,“银广夏”又成为填权板块的领头羊。到2001年1月15日,该股以填满权,股价再次高达37.99元。若复一下权,该股的价位已高达76元,累计涨幅高达880%。公司上市6年来,股本从7400万涨至50526万,资产总额从1.97亿元增至24.3亿元。上涨了1200%!

到停盘时,“银广夏”仍站在高价股行列,市场价格为30.79元,流通市值86.21亿元,总市值155.57亿元。其流通市值仅排在深发展(192亿元)、宝钢股份(90.66亿元)之后,名列两市第三。

(二)造假情况的揭露

在中国财经界素有口碑的《财经》杂志2001年第8期推出长篇封面文章《银广夏陷阱》,该文记者通过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历时一年的追踪调查,

终于揭开了一个由高深的“萃取技术”和陌生的“德国客户”组成的造价故事。

《财经》杂志第8期撰文指出:“银广夏”年报中的利润增长,主要是来自该公司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该设备由德国引进,产品亦供向德国。1998年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有供货协议,从而生成销售收入和利润。

据《财经》杂志披露,公司1999年出口额仅480万美元(“银广夏”自己声称2.3971亿元),2000年度出口额由3万美元(“银广夏”自己声称为1.8亿马克,约7.2亿人民币)。经调查获知,银广夏从1999年开始在市场上散布的“利润神话”子虚乌有。

就在《财经》杂志推出该文的第二天即8月3日,市场掀起轩然大波,银广夏股票于当日停牌。当晚11时,该公司召开董事局和监事会临时会议,决定成立核查小组,立即赶赴天津。核查小组于8月4日进驻天津广夏公司,分别对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取证。

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调查组了解到大量事实,揭开了银广夏瞒天过海、大肆造假的黑幕。调查表明,不仅天津广夏造假,银广夏分布在各地的主要控股公司几乎都在利润上做过手脚:

上海广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假确认电视片广告收入、拍摄费用等虚增利润;武汉世贸大厦(银广夏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售房收入等手段虚增利润;芜湖广夏公司虚增利润的手段是多计资本化利息费用、少计经营费用、多提折旧等;在深圳,被银广夏称为发展战略支撑点的广夏投资公司,实际却是一家“空壳”公司;在银川,银广夏用募集资金投资时大作手脚,通过收取高额利息等方式“做大”利润。

这一个个利润泡沫穿成一条耀眼的“锁链”,为银广夏的业绩“神话”不断“增光添彩”。

这是一份银广夏造假大账:

1998至2001年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万元,其中1998年虚构利润1776.1万元;1999年、2000年、2001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56704.74万元、4万元,当期实际亏损分别为5003.2万元、14940.1万元、2557.1万元。

在对银广夏利润造假进行调查的同时,调查组发现:银广夏隐瞒重大事项、虚假披露信息的恶劣做法“轻车熟路”,众多投资者被蒙在鼓里长达7年之久。竟如此轻易的就能揭穿,的漏洞竟如此的明显

二、银广夏事件所反映的一般问题

(一)从银广夏事件看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绩优蓝筹股的典型——银广夏是一个诱人的“陷阱”。2001年8月3日,这枚在中国证券市场爆炸,当量巨大,形成一个强烈的冲击波。市场的反应是最直观的。“银广夏事件”客观上对弱势运行的故事造成巨大的打击。

1、银广夏事件的典型意义

银广夏破坏的是上市公司的公信力。因为就投资者而言,投资的基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当投资者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是虚假的,他们就基本失去了对上市公司判断的标准。[2]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投资损失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实在太大。证券市场原本

就存在信息不对称,那些曾被市场奉为绩优蓝筹股的上市公司,假如其背后都是一个惊天,那么投资者就会逐渐失去投资勇气的。

世界银行专家把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分为萌芽、操纵、投机、固定和成熟五个过程。其中萌芽、操纵为初级阶段,投机、固定为中级阶段,而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之间。从很早前的原野、红光、琼民源到郑百文、猴王、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再到银广夏,这些绝非偶然的事件佐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脆弱性。因此,希望不发生“银广夏事件”恐怕是天真的。上市公司粉饰、伪造会计报表,操纵、虚增利润,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

银广夏深化的破灭,将使人们更多的关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是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监视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的根本所在。因此,“银广夏事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使人们认识到上市公司的种种问题,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2、银广夏事件揭示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问题

总体而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公司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员工之间的关系,实现公平和效率。其核心问题是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司经理人员努力工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受到经济、社会、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存在一个标准的国际模式,各个国家和公司都需要不断创造和完善适合自身特色的具体做法。

参照公司治理的国际经验,特别是考察“银广夏事件”揭示的种种问题,我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总体框架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之间关系尚有不少矛盾,存在诸多缺陷。

第一,总体框架尚未形成明确的制度体系。公司治理的总体框架应该是在围绕“创造股东价值”构建的。总体而言,借助证券市场力量进行监督和激励,需要更透明、更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保证;利用大股东(或银行)进行管理控制,需要有能力、有动力行使控股权的大股东,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配套机制。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上述两种机制都是缺乏的或者说不健全的,导致公司治理的总体框架不清晰不明确。[3]

第二,股东层面缺少与现实股权结构相适应的控制机制。

第三,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的基本规则不完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需要、公正的行使管理控制的职能。在银广夏中,董事会履行职能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

第四,经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业绩驱动机制和期权激励机制,公司经理人员往往背离公期利益最大化原则,追求短期效应,若业绩不好只能造假。

可以说,银广夏是中国上市公司的一个缩影。“银广夏事件”表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很多,具有历史原因。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对证券市场作用的认识局限于帮助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无法真正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司治理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日积月累形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种种弊端。

[4]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非一日之功,需要一个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完善的长期过程。

从现实状况看,可以采取的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并完善上市公司的行为准则。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控股股东不能兼顾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对控股股东加以必要的。

第二,建立和完善董事制度。中国借鉴国外的做法,在上市公司中积极推行董事制度。董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董事会规范运作。

第三,强化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我国证券市场是发展中的不成熟市场,我国上市公司尚未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薪酬机制和激励机制,企业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部分经营者中甚至存在违法乱纪现象,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二)从银广夏事件证券市场监管问题

银广夏事件被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银广夏自在深交所上市以来,无论股价还是所谓“业绩”,均曾创下令人炫目的记录。多数媒体、对银广夏也一致看好, 全国数家新闻媒先后发表数百篇报道,对银广夏的企业文化给与高度评价。一些著名股评家称其是“中国第一蓝筹股”。直到《财经》杂志对其内幕披露之后,银广夏编造出口合同、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才引起社会的重视。可以说,“银广夏事件”再一次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得不完善,也引起了我们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思考。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其信息的披露密切相关。真实,充分,及时的信息

披露有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价格,为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提供基础,引导资本流向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说,信息披露的充分与否,是衡量一个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基本标志。然而,证券市场千变万化,上市企业涉及各行各业,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单靠监管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以往对监管的理解,还是过多的集中在职能部门身上,例如和司法机构。发达国家的历史表明,对于信息披露,必须建立一个对层次、多机构共同把关、监管的体系,才能真正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充分、及时,才能预防、消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遗漏和滞后。据此,耶鲁大学的陈志武教授提出应将市场监管分为五层,除了按传统的办法承认公司董事会、和司法部门份额作用,还强调了两种极为重要的力量——媒体监督和市场参与者的监督。

可以说中国媒体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督近一年来正在步步加强。新闻媒体可以起到监督信息披露、揭露虚假信息的重要作用。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又有强烈的责任感的新闻机构,在发现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后,大胆的予以披露和予以谴责既弥补了部门的监管不足,又对造假者形成一种威慑作用。

银广夏财务舞弊事件不是偶然有强烈的责任反的新闻记否的,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损的,条件下是必然会发生的。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需要一个演进的过程,设计市场、投资者、经理人员、监管部门等因素,所以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不断探索、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 曹凤岐.中国上市公司管理[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邵志高. 增发新股: 谁增加财富 谁减少财富[J].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6)

[3] 张德. 组织行为学[M]. 北京: 高教出版社,1999

[4] 张静.中国股市的误区[M]. 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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