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努力创建和谐稳定万源
万源市司法局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万源、市的领导下,在市、市政协的监督下,在达州市司法局和万源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完善调解网络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2006年至今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12776件,调解成功12175件,成功率达95%;其中乡镇司法所,结合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每年都要开展两次以上民间纠纷大排查专项治理活动,调解纠纷1876件,调解成功1800件,成功率为96%。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72件97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37件183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6件2961人次,开展矛盾排查活动93余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82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0余万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我市实施“四五五”跨越式发展战略,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是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新时期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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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和有效方式之一,是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创建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及构建和谐万源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根据中办、国办转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颁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万源、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组织落实。一是以万委办发[2003]26号文件批转了《万源市人民、万源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经费,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市已将人民调解员每年2.5万元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之中。二是建立了万源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作的市副任组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局基层股)由司法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三是调整充实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万委办发[2003]26号文件精神,全市共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595个,其中乡(镇)及其基层机关单位调委会181个,企事业、行业性区域人民调解委员会36个。农村、街道、社区调委会378个,全市调解工作人员1785人,农村、社区、街道调委会人员378人。2006年又在全市建立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巡回调解庭,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随时对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重点户依法做好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和息诉息讼等工作,从而使我市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四是建立互聘制度。我局始终保持与人民的协调、沟通,并就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选聘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有关人民审理案件,组织法官定期深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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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对调解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通过这些举措,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素质,规范操作
强化素质,规范操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且呈上升发展趋势,一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有些矛盾纠纷往往是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有一些突发的自然灾害,也给安定的环境造成不稳定因素,这些矛盾纠纷能否及时处理和化解,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万源将造成巨大的威胁,这些都给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必然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为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使其全面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熟练使用新的人民调解格式文书,我局下大力气狠抓素质培训工作。第一是选派大批懂法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中青年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第二是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聘请法学专家、法学权威就司法解释、部颁规章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以及相关调解知识进行详细讲解,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人才支持;第三是免费为基层司法所征订《人民调解》、《普法通讯》杂志,各乡镇司法所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原则与程序,通过对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调解质量和效果进行评比,树立了业务标兵,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万委办[2003]26号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制度》等,并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我局还积极争取各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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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四落实”标准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建设。2005年完成营盘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坝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庙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建设,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上墙,2006年完成“六有四落实”调委会30个,辖区内85%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落实,有牌子、印章、有调解工作室、有调解人员、有调解登记簿,有调解格式文书,有调解统计台账。并形成网络,运转正常,管理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及各种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强力推进,极大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全面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勤政为民的主动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了加强,并形成了爱岗敬业、勤于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遏制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上升势头。 三、注重方法,讲究策略
注重方法,讲究策略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以及观念的转变,民间纠纷也在发生变化,如何针对民间纠纷不同类型、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实施调解,达到调解效果,防止矛盾激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方法上和策略上下功夫。为此,我局制订了“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机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纠纷司法所协助调解委员会解决”的工作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讲求策略,在排查和处臵矛盾中注重规范和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们构筑了市、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网络,培养了大批信息员,能够深入到全市的每个角落。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处预案,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提前介入。为及时发现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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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实现了真正的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心中有数。万源市河西法律服务所代理的官渡镇五村四社村民邱京富与邱东能、邱东国等七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引发的纠纷,该案能否妥善处理,牵涉到我市的重点项目万源市大巴山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旋窑水泥厂能否如期顺利开工生产。主要领导非常关注,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此事。万源市司法局的主要领导与万源市河西法律服务所的二位法律服务工作者站在万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同时又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次给邱京富作耐心细致的工作,苦口婆心地给他律、讲,终于在2006年4月14日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民二庭的审判员、市、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二位代理人的参与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补偿达成协议。又比如万源市太平镇驼山南路27号年近八旬的老人李维刚与60多岁的邻居王洪伦,因在两家之间水沟倒水引发纠纷,太平法律服务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介入,通过讲、律,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并在调解书上签字握手言和,并拉着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我们如果能早点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谈问题,也不用你们为我们的事情这么劳神费力了。”二是畅通接待渠道,给群众说话的机会,乡(镇)调委会主任及委员每月定期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坐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预约调处矛盾纠纷。对接待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谁坐班接待、谁负责参与调处到底,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帮助当事人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三是抓好问题消化,将调处纠纷与解决困难结合起来,首先,我们要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发现的矛盾做到小事快办、大事专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或意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接而不调、调而无果现象发生。今年大竹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例行排查中发现紫溪乡刑满释放人员王江祥因家庭生活困难,情绪波动,极有可能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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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员把情况反映到司法局后,我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派分管副和基层科的同志到紫溪乡实地了解情况,发现王江祥子女多,妻子患病在床,无收入来源,我局及时协调民政局和当地、把王江祥家纳入低保,三个子女纳入“万源市40名贫困捐助计划”并拿出了五千元现金用于他家危房改造。解决了他家的实际困难,使他能安心生产,切实维护了一方稳定。其次,我们注重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组织干部下基层上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消除、化解了不少的不稳定因素。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家致富上来,以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四是做好教育工作,对违法越级上访行为或煽动他人、门徒会、修练者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我局积极协调、科协、610办、等深入乡、村开展“送法”、“送科技”三下乡活动,开办法制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登门讲解,个别辅导等方式,做好转化工作,并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五是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对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只靠人民调解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落实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特别、、司法、法制局、信访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联动成员单位,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确保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通过全市1785名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群众遵纪守法,有序上访和履行义务的观念得到增强,全市矛盾纠纷、信访量明显减少,全市发案率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全市人民调解员为我市“四五五”跨越式发展和建设川陕渝结合部经济文化强市,为构建法治万源、平安万源、和谐万源做出了积极贡献。
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人民调解工作必要经费及补贴滞后
2003年4月,办、市办关于转发《万源市人民、万源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规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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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际,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每月不能低于30元,《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是不收费的,所以人民调解工作没有经费来源,没有经费保障,日常工作一般都是靠临时性予以安排,更说不上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存在其主要原因是我市财力有限。
二、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较低。万源市现有373个行政村,村调委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市农村人民调解员共有1120人,其中80%左右的人员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下,在人民调解工作规定要制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调解协议,开展规范调解的高要求下,象这样文化层次的队伍要做好调解工作显然难度很大。存在问题原因,农村大部分有文化、有知识的人才外出务工。
三、调解程序过于简单。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2006年,我们组织了一次调解工作评查,先后抽查调解案卷50卷,这些被抽查的案卷内容比较齐全,完整的占85%以上,在这些案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缺少谈话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二是证据材料不齐全;三是调解协议不规范;四是申请程序不到位;五是超越范围调解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调解业务生疏;二是没有摆脱家长式的调解框架;三是工作图省事,怕麻烦,不够负责。
对策及其建议
一、保障调解工作经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人民调解工作在培训、调解、表彰先进等方面需要一定的经费,在社会转型时期,要确保人民调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保障调解工作足够的经费,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紧迫的系统工程。重点要把好三关:一要把好“准入关”。选聘那些公道正派,有文化知识、业务素质较强,群众威信较高,懂法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二是把好培训关。要按照司法部“分级培训”的要求,落实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使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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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知晓自己的职责,要求和必须掌握的调解业务知识及法律知识;三是把好“管理关”。重点加强考核,对调解员完成调解工作的质和量的情况,调解人员参学培训情况以及投诉查处的情况实行年度总结考核,将任期(聘期)内年度考核的情况作为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和下一任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激发人民调解人员的热情。一是要改善人民调解员办公条件,除了需要办公场地和办公桌椅外,其它如调解工具书籍,法律书籍等必须要有,这对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是必要的;二是给人民调解员适当补贴,可采取有些地方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县里出一点,乡镇出一点;三是搞好表彰奖励,从精神和物质上予以鼓励,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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