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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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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目 录

1.1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2施工图纸

1.3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和图集

第一章 编制依据--------------------------------------------------------------2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特点--------------------------------------------------------3 2.1工程概况

2.2系统设计概况

第三章 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方---------------------------------------------------3 第一节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3 一.施工工艺流程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第二节 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8 一、施工工艺流程 二、系统施工准备

三.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第三节 消火栓系统及消防泵房设备安装-----------------------------------------16 一.施工工艺流程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第四节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18 一.施工工艺流程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第五节 机械防排烟通风系统---------------------------------------------------20 一.施工工艺流程

二、机械防排烟通风系统施工准备

三、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27

第五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28 第六章、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表-----------------------------------------------30 第七章、施工队组成及拟定人员出工计划-----------------------------------------30 第八章、确保品质管制的技术组织措施-------------------------------------------31 第九章、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卫生的技术组织措施-----------------------------------35 第十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37 第十一章、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措施-----------------------------------------------39 第十二章、与装修和其它专业的协作配合措施-------------------------------------40 第十三章、施工应急措施-------------------------------------------------------41 第十四章、维修与保养---------------------------------------------------------41 附件、施工进度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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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编制依据

1.1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2施工图纸

1.3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和图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98-200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0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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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特点

2.1工程概况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通风排烟系统。 2.2系统设计概况

2.2.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2.2 消火栓给水系统 2.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4 通风排烟系统

第三章 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本公司技术部在接到该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后,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针对该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和通风排烟系统,特制订本施工方案,做为工程施工依据,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第一节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道、线槽敷设→线、缆敷设→校接线及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调试→验收。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布线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5.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5.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5.3 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2个弯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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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 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7.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7.2 距接线盒0.2 m处;

7.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9.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1.2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1.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4 在宽度小于3 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1.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1.5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 m。

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3.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湍,接线不得超过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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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3.5 导线应绑扎成束; 3.6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6)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4.1 测量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 4.2 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4.3 审查施工质量。 7)系统的调试 1.一般规定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所列文件与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1.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2.调试前的准备

2.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2.2 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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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3 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2.4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3.1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3.2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 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5 检查屏蔽功能;

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 10 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 7 款检查; 9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3.3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 4.3.2中 2、6、7 项检查。 4.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2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4.3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 检查其状态显示, 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 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 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 检查屏蔽功能。

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 使至少 50 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 50 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 7 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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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4.5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 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4.6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4.7 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 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1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 120h 无故障后,按规范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三、施工难点及相应措施

施 工 难 点 相 应 的 措 施 消防施工时要随时受到相关部门主动与消防部门密切联系,了解消防检查部门对工程消防施工方监督,稍有不周,对工程质量的面比较具体的要求和做法,对检查中提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整体印象及对以后的工程将会带另一方面加强施工人员对施工质量及消防要求的教育,保证施工来极大的影响 过程中的每一小节,每一小项都符合规范及消防要求 敦促土建及早进行相关墙面、楼板底的装修粉饰工作。探测器、交叉作业多,尘埃多,对消防控模块及控制盘等相关墙面及楼板完全装修完毕后,方进行安装就制设备的性能影响大,且设备容位,探测器就位后盖好外盖,模块(箱)控制盘安装后做好密封处易生锈 理,调试前进行干燥处理,另外要保证接地的可靠性 涉及工作面广,施工空间大,施工管线线路长,走向复杂,容易对各项工程进行细化,落实至施工小档,保证施工内容内容不遗发生遗漏,另外,哪怕是一个探漏,探测器及模块安装前进行功能试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使测器、模块的连接发生问题及故用,接线时保证稳固接触良好 障,都会影响系统调试 要求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师扩大活动空间,与各专业工程师主动联与各专业的施工接口多,配合面系,保持密切的配合关系,每一个接施工前均要求与各相关专业大,配合时间长 落实具体位置及施工时间等内容,调试阶段与各专业成立联合调试小组,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决不拖延

施工难点分析建议:

1. 消防系统设计专业多,各专业之间图纸问题、各单位之间配合问题。

2. 火灾报警联动设备要尽快定型,不同厂方设备在线路敷设和施工要求上有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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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装修问题:装修与否、吊顶高度、顶棚布置、装修材料等。 4. 设计人员应明确各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动条件和控制方式。

5. 具体工程具体分析,如:超高层、超高作业、封闭空间作业、防爆系统等。

第二节 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

二、系统施工准备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

1.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2.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2.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2.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4.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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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1.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1.3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1.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1.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1.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2.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3.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3.2 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3.2.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3.2.3 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3.2.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3.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3.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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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4.管网安装

4.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4.2 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4.3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 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实际施工时,

根据设计文件选用)。

4.4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管子宜采用机

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4.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要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4.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4.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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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直径(mm) 距 离(mm) 25 40 32 40 40 50 50 60 70 70 80 80 100 100 125 125 150 150 200 200 4.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mm) 距 离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mm) 4.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的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4.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 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 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4.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4.10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4.11管网在安装中间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喷头安装

5.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冼合格后进行。

5.2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5.3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6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8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9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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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距离(mm) 最小垂直距离(mm) a<150 150≤a<300 300≤a<450 450≤a<600 600≤a<750 a≥750 75 150 240 320 390 460 5.10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直立与下垂喷头)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a(mm) 最大垂直距离(mm) a<300 300≤a<600 600≤a<900 900≤a<1200 1200≤a<1500 a≥1500 6.报警阀组安装

6.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6.2 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6.2.2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6.2.3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6.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不应发生误报警。

6.3.2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作的位置。

6.4 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下列要求:

6.4.1 应安装在不发生冰所;

6.4.2 安装完成后,应向报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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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0 190 300 420 460 管道中

力警铃过滤器排渣操应符合冻的场警阀气

消防工程

6.4.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6.4.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6.4.6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6.4.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6.4.8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3)加速排气装置上。

6.5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6.5.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6.5.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6.5.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6.5.5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7.其他组件安装

7.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7.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冼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7.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7.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冼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7.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7.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7.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7.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8.系统试压和冲冼

1)一般规定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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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3.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 2倍;

3.3试压冲冼方案已经批准;

3.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 6.管网冲冼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冼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冼 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先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冲冼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冼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 得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冼合格后,应按规范要求格式填写记录。

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 质的水。

2) 水压试验

1.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 措施。

2.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 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 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 Mpa。

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

4.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冼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3) 气压试验

1.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2.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0.28 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 Mpa。

4) 冲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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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1.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冼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 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 流量; 管网冲洗宜分区、 分段进行; 水平管网冲洗时, 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3.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冼。

4.管网冲冼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 致时,冲冼方可结束。

5.管网冲冼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6.管网冲冼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9.系统调试 1) 一般规定

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2.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2.2系统供电正常;

2.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2.4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2.5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 调试内容

1.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1水源测试;

1.2 消防水泵调试; 1.3 稳压泵调试; 1.4 报警阀调试; 1.5 排水装置调试; 1.6 联动试验;

2.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人正常运行。 2.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人正常运行。

3.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 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 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3.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伺,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3 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 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4.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4.1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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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第三节 消火栓系统及消防泵房设备安装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立、干管安装→消防箱及支管安装→管道试压和冲洗→箱体配件安装→系统调试→验收。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 安装准备:

1.1 认真熟悉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复核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位置得当,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

1.2 检查预留及预埋是否正确,临时剔凿应与工建单位协调好。 1.3 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1.4 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2. 立、干管安装:

2.1 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设计说明的管道连接方式要求进行管道连接。

2.2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波纹管等技术措施。 2.3管道管架间的设置距离

1)非管道井内金属立管的管架设置与建筑物楼层高度有关,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设置1个管架,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设置管架不得少于2个;管架的高度距地面为1.5-1.8m,每层有多个管架应均匀设置,同一建筑物内管架设置高度应相同。

2)管道井内立管管架应合理设置承重支架或支座,DN≤200的立管每5层设置一个,DN>200的立管每3层设置一个,两个补偿器间的管应设置承重支架,其余按规范要求设置立管固定管架。管架应明装在承重结构上,不得埋入分隔墙或地坪内。

3)管道穿墙、接口、三通、转弯、翻高、设备进口、出口和连接件处等特殊部位,均应合理设置管架。位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距其界面不得小于200mm。

4)钢管水平敷设管架间最大距离如下表:

水平敷设的钢管管架间最大距离 公称直径(mm) 65 80 100 125 150 200 管架的最大保温管 4.0 4.0 4.5 6.0 7.0 7.0 间距(m) 不保温管 6.0 6.0 6.5 7.0 8.0 9.5 2.4在高层消防系统中,当消火栓静压超过0.5Mpa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减压孔板或节流管等装置均衡。减压孔板应设置在直径不小于50mm水平管段上,孔口直径不应小于安装管段直径的50%,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采用节流管时,其长度不宜小于1m。 3. 箱体及支管安装:

3.1 消火栓箱体要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应有型式认可证书和出厂合格证。

3.2 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体隔墙上应有加固措施。 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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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 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 100mm,允许偏差±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mm。 4. 管道试压和冲洗:

4.1 消防管道试压可分层分段进行,上水时最高点要有排气装置,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冬季试压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试压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2 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按设计指定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一般按工作压力1.5倍,稳压10分钟,压力降不大于0.02Mpa。

4.3 管道冲洗:消防管道在试压完毕后可连续做冲洗工作,冲洗前先将系统中的流量减压孔板、过滤装置拆除,冲洗水质合格后重新装好,冲洗出的水要有排放去向,不得损坏其它成品,直至进出水口水质一致时方可结束。

5. 系统调试:

5.1 通水调试前消防设备包括水泵、结合器、节流装置等应安装完,其中水泵做完单机调试工作。

5.2 系统通水达到工作压力,选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和首层两只消火栓做喷射试验,通过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泵加压,消防栓喷射充实水柱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5.3室内消火栓系统联动调试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下列控制功能:

1 在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联动主机、消防水泵房水泵控制柜手动操作启、停泵1~3 次;

2 在室内消防箱处操作消火栓启泵按钮,启动消火栓泵,并查看反馈信号灯状况。

第四节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

一.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材切割和预加工→管材滚槽加工→支管接头开孔→接头连接和安装→管道试压和冲洗→验收。

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 管材切割和预加工

1.1 管材切割前应按图先标定管子外径,其外径误差和壁厚误差应在允许公差范围内。管材切口端面应垂直于管道中心轴线,其倾斜角偏差不得规程规定。

1.2 管道切割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缝、凹凸、缩口、熔碴、氧化物,并打磨光滑。

1.3 当管端沟槽加工部位的管口不圆整时应整圆,壁厚应均匀,表面的污物、油漆、铁锈等应予清除。

2. 管材滚槽加工

2.1 沟槽式管接头采用的平口端环形沟槽必须采用专门的滚槽机加工成型。可在施工现场按配管长度进行沟槽加工。钢管最小壁厚和沟槽尺寸、管端至沟槽边尺寸应符合下面图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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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最小壁厚和沟槽尺寸(mm) 公称直径 最小壁厚 管端尺寸+0.0 A -0.5 DN δ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3.50 3.75 4.00 4.00 4.50 4.50 6.00 14.5 14.5 14.5 16.0 16.0 16.0 19.0 沟槽宽度 沟槽深度 B -0.0 9.5 9.5 9.5 9.5 9.5 9.5 13.0 +0.5 C -0.0 2.2 2.2 2.2 2.2 2.2 2.2 +0.5 沟槽加工图 2.5 3. 支管接头开孔

3.1在管道上开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开孔机固定在管道预定开孔的部位,开孔的中心线和钻头中心线必须对准管道中轴

线;

2 启动电机转动钻头,转动手轮使钻头缓慢向下钻孔,并适时适量地向钻头添加润滑剂直至钻头在管道上钻完孔洞;

3 开孔完毕后,摇回手轮使开孔机的钻头复位,撤除开孔机后,清除开孔部位的钻落金

属和残渣,并将孔洞打磨光滑。

3.2 开孔直径应不小于支管外径。 4. 接头连接和安装

4.1 沟槽式管道系统中直管管段宜采用刚性接头,在管段上每4~5个连续的刚性接头间,应设置1个挠性接头。

4.2 直管与管件连接宜采用刚性接头,对有温度补偿功能的弯管、折线形管道,应在其产生角变位的管段上采用挠性接头。

4.3 埋地管道宜采用挠性接头。室外埋地管道进墙管外侧第一个接头必须采用挠性接头。且挠性接头离外墙面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4 接头不得埋设在承重的墙体、梁、板、柱内,接头与结构外壁的净距不得小于200mm。 4.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 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口径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采用支管接头(机械三通、机械四通)时支管最大允许管径(mm) 主管直径DN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支管直径 机械三通 25 40 40 65 80 100 100 18

消防工程

DN 机械四通 -- 32 40 50 65 100 100 4.6 喷淋配水干管( 立管) 与配水管( 水平管) 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4.7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5. 支(吊)架安装

5.1 支(吊)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和制造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2 支(吊)架的安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 立管支架:当楼层高度不大于5m时,每层必须安装1个;当楼层高大于5m时,每层

不少于2个。当立管上无支管接出时,支架安装高度宜距地面1.2~1.6m。

2 横管吊架(托架):每一直线管段必须设置1个;直线管段上2个吊架(托架)间的

距离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横管吊(托)架允许间距(m) 公称直径DN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刚性接头 3.0 3.65 3.65 4.25 4.25 5.15 5.75 接头型号 挠性接头 3.6 3.60 3.60 4.2 4.20 4.20 4.80 5.3 横管吊架(托架)应设置在接头(刚性接头、挠性接头、支管接头)两侧和三通、四

通、弯头、异径管等管件上下游连接接头的两侧。吊架(托架)与接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150mm和大于300mm。

5.4 在管道系统中,应在下列位置固定支架(吊架) 1 进水立管的底部;

2 立管接出支管的三通、四通、弯头的部位;

3 立管因自由长度较长而需要支承立管重量的部位;

4 横管接出支管与支管接头、三通、四通、弯头等管件连接的部位; 5 高温管道设置补偿器,需要控制管道伸缩的部位。

第四章、施工准备工作

1、技术准备

(1)、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的核心,务必认真做好本项工作。 熟悉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技术规定,其中包括: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水喷雾消防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97 《自动消防系统设计与施工指南》上海市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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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熟悉、审查施工图

为了能够顺利地按照施工图施工,为了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能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特点技术要求,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拟建工程提供一套准确、齐全的施工图,熟悉、审查有关设计图是十分重要的。

①、熟悉、审查施工图的内容

审查施工图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审查施工图与设计说明在内容上是否一致,电施、水施施工图是否协调。

明确工程特点,检查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并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加以保证。

明确工期与施工顺序,以及工程所用设备、主材的规格、数量,来源和供货状况。 明确与业主、设计院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及现场的施工条件。

②、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程序

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自审图纸,编写包括对设计图纸的疑问与建议等内容的自审意见。 参加消防监督部门、建设单位、设计院等单位参加的消防专题会审,发表自审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会审纪要”。

遵循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的签证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图纸修改,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资料的正式文字记录做好归档工作。

(3)、做好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工作

本项工作指对拟建工程的实地勘测和调查,以期获得第一手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①、建设地区自然条件的调查分析

②、建设地区技术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 (4)、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①、编制施工图预算

根据按业主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细目表以及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并确定本消防工程工程造价,它是本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加强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 ②、编制施工预算

根据业主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细目表、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定额等文件编制施工预算。施工预算直接受施工图预算控制,并作为本企业内部控制各项成本支出,考核用工“两算”对比,签发施工任务单,限额领料,基层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2、物资准备

材料、构(配)件、制品、机具和设备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物资基础,这些物资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公司将根据各种物资的需要量计划,分别落实货源,安排运输和储备,使其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1)、物资供应计划

材料设备部根据施工预算,施工方法以及编制物资需要量计划,切实做到:

①、满足图纸及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凡没有合格证的、没有消防准销证的物资一概不予采购。 ②、根据各种物资需要量计划,组织货源,确定加工、供应地点和供应方式,签订物资供应合同,对定货周期较长的设备,应提前做好准备。

③、根据各种物资的需要量计划和合同,拟定运输计划和运输方案。

④、物资总库设于本市白马北路,对市场采购的各种设备与材料分库保管,注意做好日常管理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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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第五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37 名称 套丝机 套丝机 套丝机 交流电焊机 气焊工具 电动卷扬机 电动葫芦 滑动脚手架 移动脚手架 电动试压泵 砂轮锯 氧气 乙炔 台钻 手电钻 电锤 手砂轮 水平尺 钢卷尺 铝角尺 钢直尺 氧气表 乙炔表 电动试压泵 手提交流电焊机 临时配电箱 数字万用表 21

规格型号 Z3T-R4(1/2”-2”) SG20A Z3T-R4 AC-380VBX1-500 2-5吨 7M 2M 6-12mm J222 φ8—φ38 600mm 5米 200mm 300mm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套 台 套 个 副 台 台 瓶 瓶 台 把 只 台 把 把 把 把 块 块 台 台 台 块 数量 2 2 1 5 3 4 5 10 10 2 2 12 6 6 3 4 4 4 20 6 8 5 5 2 2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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