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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

来源:抵帆知识网
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

一、 考勤 (一) 工作标准

1. 及时收集各部门考勤,且不遗漏事假、病假、考勤补签等表单. 2.统计考勤无迟到、早退的漏算、多算等错误。

3。旷工统计的准确无误,即不出现多记或少计旷工的情况

4。事假、病假、停薪留职、离职等统计准确无误,即不出现多记或少计情况。 5.及时跟进考勤时间变更或其他临时事宜 (二)考勤统计奖惩

1。每月3号下午15点前,将考勤统计完毕,超时1小时,乐捐10元/小时; 2。3次以内(包括3个)迟到、早退少算漏算的情况,乐捐10元。 3.3次以上,迟到、早退少算漏算的情况,乐捐10元/个.

4。一次旷工、请假、停薪留职、入职、离职统计失误,乐捐20元/次。 二、台帐 (一)工作标准

1。每日更新、汇总、上报,且台帐内人员数量准确、部门归属准确、台帐内入职时间等信息准确无误。

2。根据台帐,准确计算各部门《任务统计表》; (二)台帐工作奖惩

1。三次以上信息错误、忘记更新、汇报等,乐捐10元/次 2。 《任务统计表》内人员数量、数据汇总等出现错误,50元/次. 三、薪酬 (一)工作标准

1。每月及时制作完成工资表

2。应发工资人数、调岗人员核对准确无误;

3.个人工资、考勤扣款、保险扣款、差补、奖金、薪资变化等应发准确无误; 4。工资表总计准确无误; (三)薪酬统计奖惩

1。每月7日中午12点前完成工资表;超时完成记10元/小时; 2.考勤扣款、保险扣款、薪资变化、差补等错误,记10元/次;

3。由循环小数、公式等造成的薪资总计错误,2000元以下的错误,50元/次;2000元以上的错误,100元/次。

4。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薪资总计错误超过2000元,3次错误被视为不符合岗位需求,应予以调岗或离职处理. 三、保险 (一)工作标准

1。每月25日始核对部门业绩及入职时间,根据转正标准,及时通知转正人员; 2.每月5日前将应上保险人员表单及考核情况,上交人力资源部文员处。 3.准确并及时与入离职人员沟通保险新增及减出事宜。 (二)保险事宜奖惩

1。由沟通不及时、不彻底、不回复造成的保险遗漏等问题,按情节处以50元/100元/全额补偿。 四、员工关系 (一)工作标准

1。入职、离职、转正、调遣等表单填写完整,及时整理收集; 2。员工档案收集及时,归档准确,保管安全。

3。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签订、过期续签、过期作废等事宜. 4.合理指导员工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5。按照员工转正晋升等标准,严格考核员工业绩、考核期限等事宜;合理指导员工完成转正、晋升等流程. (二)员工关系事宜奖惩

1。表单填写不完整,不完善,乐捐10元/人次。

2。员工档案丢失,整理错乱,视情节严重处以10元、100元、辞退处罚。 3。劳动合同丢失、劳动合同过期未续签等,视情节严重处以10元、100元、辞退处罚。

4。拒绝指导员工办理相关流程,视情节严重处以10元、100元、辞退处罚。 五、招聘 (一)工作标准

1.根据部门需求、年度招聘计划,合理进行招聘任务。 2。可以及时保量的完成每月业务招聘任务. 3.可以在两周内完成其他职能岗临时的招聘需求。 4。完整的介绍公司、岗位、薪酬、晋升路径等事宜。 (二)招聘奖惩

1.根据《岗位需求表》批复日期,确定招聘的及时性.一般岗位2周内到岗,超出一天乐捐50元/天;适当岗位可放宽要求。

2。每月1日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按照招聘计划进行招聘,未完成计划者,差一人,乐捐50元/人;超出计划奖励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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