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1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一、谈话的对象和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新任科室干部,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新任科级干部。新任干部谈话,侧重于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醒,提高他们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检查、监督及个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一年度(任职以来)支部、科室及本人廉洁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新任科级干部介绍本人履历(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三)汇报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四)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及其有需要引起重视的事项,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
三、谈话注意事项
(一)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时间和地点。
(二)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三)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积极予以配合。
(四)谈话人应将书面谈话记录及时送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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