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a、标段一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ⅰ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ⅱ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ⅲ 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近五年具有承担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ⅳ 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ⅴ 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ⅵ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的工程施工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标段二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ⅰ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
ⅱ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送变电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装、施工、管理、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ⅲ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及满足电网公司的验收和入网的要求。
ⅳ 负责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工作经历,且近五年具有承担类似工程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ⅴ 投标单位需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07年至今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ⅵ 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
ⅶ 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c、标段三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ⅰ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ⅱ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且近三年内具有机组吊装、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ⅲ 投标人具有安装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作业要求。
ⅳ 负责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风设备吊装、安装工作经历,且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ⅴ 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ⅵ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工期要求
a、准备及道路:11月2日先开始进场道路、临建的施工,同时协调各专业工种做好进场准备,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满足工程、工期要求。对入场人员做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进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12月25日前包括光伏电站检修道路施工完毕。
b、11月10日开始光伏支架基础浇注,1月15日前光伏支架基础全部安装完毕。
c、1月20日开始支架光伏电池组件安装,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及接线。
d、升压站土建:11月5日开工,12月25日生产综合楼、35kV配电室等所有建筑物封顶;建筑物屋面12月30日完成;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内外装修2015年4月30日完工;2015年4月30日室外管网、道路、围墙完工;构支架、设备基础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
e、升压站内电气12月10日开工;2015年3月30日电气一次及实验完成;4月30日电气二次安装、试验及调试完成;调度自动化4月30日完成;接地4月30日完成;质检站、电科院、电力公司验收及消缺5月1日至5月20日完成;升压站5月25日完成。
f、35kV送出电缆 (包括通讯光缆) :11月10日材料订购;11月30日完成电缆敷设;12月15日附件安装完成;消缺12月30日完成;保证电力公司2015年4月10日验收一次性通过;2015年4月20日35kV线路带电完成;4月25日0.69kV线路带电完成.
g、2015年4月25日开始进行逆变器并网试运行;5月30日光伏电站移交生产,项目竣工。
3.分包工程管理
(1)对分包单位项目部设置的要求
分包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必须配齐与总承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人员、分包资料员、分包安全员、分包质量监督员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该工程以外的项目或地方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承包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
分包施工单位项目部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业主的统一安排。总承包单位将定期组织周、月、季的质量、安全、进度会议,分承包单位按照会议要求派相应工作人员参加,对形成的会议纪要落实到位。
(2)对分包单位进场的要求
①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将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②分包单位必须在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③分包单位进场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缴纳安全保证金。
④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劳保用品、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⑤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
⑥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当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
工、起重工等。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3)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
①要求分包单位建立与我院保持一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制订质量计划,实施质量控制。我院项目部施工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派专职人员在生产场负责监造。检查的内容包括:
a、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的确定;
b、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业务职能分工,质量管理的考核规定;
c、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计划; d、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质量持续改进措施等;
e、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外沟通协调关系网络及运行措施。
②我院项目部施工经理定期组织质量工程师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验证,并形成由质量工程师、施工经理签字的记录,报项目经理确认。 a、对所需的施工机械、装备、设施、工具和器具的配置以及使用状态进行有效性检查和(或)试验,以保证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b、对设备材料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合格的设备材料应用于工程。 c、对工程过程资料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对分包人提供的竣工图纸和文件的质量进行评审。
③质量持续改进可不断提高工程管理质量,要求与工程我总承包项目所制定的质量方针、项目质量目标相结合。根据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测量监视所得到的数据,运用适宜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和对比,识别质量持续改进的机会,确定改进目标,评审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适宜性。应采取合适的方式保证这一过程持续有效进行,并对施工分包人实现持续改进进行监督。
(4)对分包单位工期进度管理
总承包单位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有关分包商的进度,分包单位应保证按照总承包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并结合总承包单位制定的进度计划编制分承包单位四级进度计划,进
行分承包合同项下的服务,务必按期达到工程竣工的要求。
分包单位按照审批各级进度计划,对生产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的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力争达到预定的目的。
①进度控制计划以整个工程为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对施工过程作出战略性的部署,确定主要施工阶段(结构、设备安装调试、装修、验收等)的开始及关键线路、工序,明确施工的主攻方向。
②确保施工总目标(合同工期)的实现。分包单位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安排必须服从业主合同总目标的要求和规定,既可靠又要留有余地。
③施工进度计划控制
总承包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是:形象进度、施工产值、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内容。计划的编制是依据图纸和合同工期的要求,结合现场的情况等多方因素编制,在计划的落实控制中,总承包和分包的控制工程师,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用统计分析方法,找出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控制的差异,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强生产调度,及时调整计划,在动态中求平衡。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措施:
a、计划动员。总承包动员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计划的编制并集中深入讨论,以明确施工目标及为达到目标各自应做的工作。
b、建立例会制度。总承包定期每周一下午召开计划会议,会议由总承包主持,分包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参加。主要是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c、分包单位派出参加会议者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委派相应资格人员参加。
d、下达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总承包经理签发,主要是针对出现新情况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对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计划。对不能按照指令完成任务的分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e、工程进度分析。控制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
是否影响总目标。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暴露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
(5)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总承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承担着从始至终的安全管理责任。
①总承包及分包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②企业的法人代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③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总承包经理与分包单位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指标。
④总承包及各专业分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与各专业部门的业务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与作业班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要分别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从经理到生产班组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使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⑤各级人员的安全协议签定后,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⑥各级安全管理协议,特别是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必须在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
(6)对分包单位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达标工作由总承包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进场前必须按花名册,按照总包的格式每人办理胸卡。无胸卡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②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一律佩戴有分包标志的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
③分包单位的办公用房或材料库房必须报总承包项目部批准。为保证现场规划统一,满足业主达标要求,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其费用业分包单位分担。
④在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 点至早6点不能作业,
工地设群众来访接待站。
⑤防止人为活动的噪声,特别要杜绝人为的敲打、叫嚷、现场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整齐、无积水,车辆进出现场不得遗撒或者夹带泥沙。 ⑦分包单位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生活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清运出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做到随时工完场清,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其责任区内须保持垃圾分类堆放,总承包随时对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①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全体项目管理员及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a、配置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值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同时配置兼职安全资料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开展安全值日活动。
b、责任制层层落实,根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分包单位与各操作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安全指标和具体安全保证措施。
c、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有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文明施工等要有单独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
d、对于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并归存安全台帐,同时根据工种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对班组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并归存安全台帐。
e、督促各责任人及时记好安全日记和各班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内容真实。
f、项目部日常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活动气氛,不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促使现场各施工人员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g、分包单位要建立特殊工种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特种工作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h、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履行复查手续,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
i、建立工伤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发生事故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并应积极保护现场事故现场,配合、协助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②罚则条款
a、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50元/人。
b、每次工完或下班时必须切断机械设备的电源,并把电箱门关好。每发现一次罚50元/次。
c、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胸卡,穿好工作制服。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罚20元/人。
d、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打架、闹事,每发生一次罚500一10000元/人。
e、操作工人,在施工操作时,不得人为损坏机械设备。每发生一次罚1000_10000元,如超过按损坏的价格双倍处罚。
f、分包单位在施工时需要暂时移动临边防护或洞口围护设施时,必须完工后立即恢复原样,不及时改进的,每发现一处罚100一500元/处。
g、施工现场使用材料、工具放置不整齐,每发现一次罚100元/次。 h、各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生活垃圾倒入指定收集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20元/人次。
i、各分包单位从业人员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或任何杂物,否则每发现
一次罚500元/人次。造成落物伤人事件,承担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责任。
j、各分包单位宿舍内每天清扫、整洁、白天关灯;每发现一次罚50元/次。 k、现场设置施工垃圾堆放点,分包单位各自的建筑垃圾负责清理和外运。 上述罚款金额以照片为证,直接从各分包单位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不需经分包单位同意,总承包出具凭据。对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部门检查的处罚,由各分包单位单独承担。
(8)对分包单位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①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②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
③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④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 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 秒。
⑤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承包方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 小时内撤出场外。
⑥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总承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9)对分包单位工程材料的管理
按照现场文明施工规划和现场布置,分包单位的材料堆放,由总承包统一规划。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②材料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③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④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
(10)对分包单位现场用水、用电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①临时用水管理
a、总承包将按业主合同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
b、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
c、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对延长工期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d、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 ②临时用电管理
a、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电的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
b、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8 秒。
c、正常维护需要时,值班电工有权对分包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问题必须限时整改。
d、分包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破坏,须承担经济赔偿。
e、分包方必须配备维修电工,维修电工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维修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分包负责。
f、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按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在现场的各分包方的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可停工整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11)对分包单位工程的资料、文件的管理
①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员,专门负责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存档工作。按照业主对文件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对工程中所使用的设计文件严禁泄露至第三方。
②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规定的程序接收和报送文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总承包均不负责。接收和报送程序规定如下:
a、业主及监理下发的各类文件由总承包资料员进行登记留底后须经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审阅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b、业主及监理直接交给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文件、资料,各专业分包在收到文件、资料之后的4 小时内必须到总承包资料室登记。
c、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上报资料的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记要等,将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达给各分包,分包必须根据其要求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总承包汇报。
(12)对分包单位工程的保卫、消防工作的管理
保卫和消防管理原则上由总承包统一组织,总承包与分包必须落实如下措实:
①保卫工作方案,灭火预案。
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胸卡,带好安全帽。携带物品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到总承包办理出入证,否则,携带的物品将被扣留。分包单位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分包单位来人在门卫处登记,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从进出人员专用门以外的地方(如围墙、进料门等)出入的人员将被视为非正当出入,其相应的分包单位将受到处罚。
③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总承包方门卫登记同意后才能放行,未经登记的车辆出工地时将被扣留。凡带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总承包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车内物品将被扣留。
④建立消防保卫机构。现场保卫员、警卫护场人员名单应填写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⑤布建消防设备,配足灭火器材,按照有效半径25~50m 的规定,设计布置临时消防栓和工程内消防竖管。工作面上100m2:1,重点部位于10m2:1 配备轻
便灭火器材,定期检修,保持灵敏有效。
⑥分包单位必须加强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极积培训义务消防队员。落实各项制度,实施各项措施加强动态管理。
⑦分包单位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作业。对于明火作业必须建立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一查是否有“焊工证”与“动火证”;二查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易燃易爆品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把好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关。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大量油漆、稀料、胶水类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进场时采用申报制度。申报采用表4.7.13 的格式。分包应派专人看管,并按使用的时间和部位分次进场。
⑨生活区规划应留有防火间距与消防通道,照明用电取暖设备要符合防火规定。
⑩及时处理各种违章,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无证操作或持伪冒证、假证进行危险性作业以及屡教不改等严重违章行为者实行重罚,直至清理出场。
(13)对分包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服务的管理
总承包在工程进入后期,由质量部门拟定收尾竣工验收计划。并制订出保证计划顺利实现的措施,详细地列出验收工作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落实到人:
①分包单位的经理必须组织人员逐段、逐部位进行查验。检查施工过程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立即组织人员定期解决,并作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②总承包总工程师主持,质量部门根据分包单位汇报验收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工程质量及验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令其整改后再报。重点是机电设备的系统调试。
a、检查调试资料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调试前,分包单位电气专业认真作好调试计划,作好对内、对外协调准备工作,消除影响安全功能效果的缺陷。
b、协助业主在各政府、电力部门办理验收。
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1)对外协调: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并派专人负责,与业主密切联系共同处理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关系,遵守法律,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合理补偿,尽可能使各方都满意。涉及电力系统的,积极的与山西电力局协调解决本工程的用电协议,停电、跨越等的手续,保证项目按顺利实施。
(2)对内协调:参与项目设计-竣工收尾过程中的单位,由项目部组织定期沟通,注重分项工序交叉重叠部分的协调管理,重点突出,保证密切配合不脱节不疏漏,明确各自责任目标,各个分项都要保证质量、工期、安全以及费用控制。
项目部各专业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按照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和程序,按照院“三标一体”有关程序细节处理。
(3)本项目业主在工程的全过程实施中,对项目的各环节所提出的合理要求我院将切实执行,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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