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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缆防火标准

来源:抵帆知识网


Q/CDT Q/CDT 109 006—200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电缆防火标准

(试行)

2005-11-20发布 2005-12-01实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Q/CDT 109 006—2005

目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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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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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缆防火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对电缆防火的管理,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有效预防电缆火灾的同时,一旦发生火灾亦能有效地遏制因电缆延燃而扩大事故范围。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全 白泽光 赵亚维 顾川 刘勇 赵国兴 王安民 王志淼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刘银顺 张勋奎 金耀华 本标准批准人:钟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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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电缆防火的原则和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GJ 1—2000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GB 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295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2952-19 电缆外护层

GB/T3048-19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1997 电缆的导体

GB 502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6995.1-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6995.3-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 9330-19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12666.5-1990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GB 12706-19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GB/T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GB 132-1996 材料产烟毒性分级

GB/T295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电力工业部-1979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术语

3.1 阻燃性(flame retardance)

在特定试验条件的高温、时间的火焰作用下,使物体材质被烧着后,当撤去火源能自熄的特性。

3.2 耐火性(fire resistance)

在特定高温、时间的火焰作用下,可保持物体材质结构基本不受破坏的特性。

3.3 阻燃电缆(flame retardance cable)

在特定试验条件的火焰温度、时间作用下,使被烧着的电缆撤去火源能迅速自熄的特性。 3.4 耐火电缆(fire resistance cable)

在特定高温、时间内的火焰作用下,电缆仍能维持供电运行的特性。 3.5 直埋敷设(direct bur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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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电缆无敷设构筑物而直接埋在地下,或底部充沙埋设的电缆。 3.6 阻火包(fire protection pillows)

用于阻火封堵又易作用的膨胀型柔性枕袋状阻火材料。 3. 7 自粘性防火包带(self sticky fire retardance belt)

缠绕在电缆或电缆接头处,阻止电缆因火灾而延燃。 3.8 防火涂料(fire retardance coating)

涂刷在电缆外护套上,阻止电缆因火灾而延燃。 3.9 耐燃槽盒(fire retardance trough box)

代替金属桥架中的钢制槽盒,但具有一定的难燃性能。 3.10 耐火隔板(fire proof partition)

具有耐火性能的板材,对通道或孔洞可作耐火分隔。 3.11 防火堵料(fire proof blockage)

用于电缆敷设的孔洞封堵,并能有效分隔火焰的延燃。 3.12 耐火极限(fire proof limit)

在特定试验条件下,规定的火焰温度、供火时间的最大极限值。 4 总则

4.1 电缆管理和电缆防火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分清层次,抓住可能造成大面积电缆烧损、全厂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等关键环节。既要从根本上防止电缆火灾事故的发生,也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治理,有效防止由于电缆火灾造成的重大事故并控制电缆火灾事故的扩大。

4.2 做好电缆沟、道、竖井的防火隔断,做好电缆孔洞封堵的动态管理,防止因电缆延燃造成大面积电缆烧损。

4.3 电缆沟、道的防火隔断要配合使用防火门。防火门要做到平时敞开通风,发生电缆火灾能够自动关闭。使用小绳和弹簧或闭门器配合时,必须涉及到防火门两侧的电缆。

4.4 突然停电后可能造成主设备损坏的重要辅助设备动力电缆,如:汽轮机润滑油泵、密封油泵、盘车等设备的动力电缆,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且其运行和备用设备电缆应分沟敷设,防止其它电缆火灾波及这些重要设备的电缆,造成主设备损坏。 4.5 突然停电后可能造成主要公用系统停止运行的设备,如输煤系统、循环水、化学制水系统等,多台上述设备的动力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个电缆沟内;如布置在同一通道中,应对部分主电源回路的电缆采取防火措施,防止这些设备的电缆发生火灾后造成全厂停电。

4.6 升压站的母线保护电缆、系统稳定装置、线路保护等电缆,不得与动力电缆同沟敷设,防止因动力电缆火灾影响保护电缆造成全厂停电。各台机组、各条母线控制保护装置的相关电缆禁止集中布置在同一桥架或电缆沟道,防止因电缆火灾造成所有机组或母线停运。

4.7 电缆的防火涉及技术管理、防火管理多个环节,应从设计、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全过程着手,全面、全过程抓好电缆的防火工作。规范电缆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电缆台帐和清册,开展定期检查和绝缘试验,加强对温度和缺陷趋势的分析,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隐患。

4.8 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实施专人、专门单位归口管理,防止因管理漏洞造成电缆火灾事故,特别是非生产、非重要和临时电缆管理不善造成的电缆火灾事故。

4.9 加强对异动电缆的校核、审批,电缆接头的施工质量和电缆的预防性试验管理,防止因电缆本身故障引发的电缆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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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落实充油设备及防爆门附近电缆的隔断、封堵、阻燃措施,加强输煤、制粉等场所电缆的清扫,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防止因外部原因引发的电缆火灾事故。

4.11 积极采用感温电缆、电缆接头温度监控装置、红外测温及成像等手段,采用阻燃电缆、阻燃涂料等新材料,不断提高防范电缆火灾的能力。

4.12 严格落实封、堵、涂、隔、包、水喷雾等措施,防止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电缆火灾事故以及延燃造成事故的扩大。

4.13 采用灭火弹、烟雾报警等设施,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将危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使用灭火弹要与防火隔断有效配合,确保保护范围的有效性。

4.14 电缆防火措施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 电缆的防火性能选择

5.1 电缆的选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除满足容量、安装环境、强度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防火要求。

5.1.1 电缆着火后,容易引起电网系统振荡及系统瓦解等重大恶性事故的电缆,必须实施耐火防护和选用耐火、阻燃电缆。

5.1.2 电缆着火后,容易引起机组停机或开关跳闸的电缆采用明敷时,应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耐火、阻燃电缆。

5.1.3 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宜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耐火、阻燃电缆。

5.1.4 在建或已建发电企业选用耐火、阻燃电缆应按以下标准选型:

设备名称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线路失步解列装置 线路 失灵重合闸装置 母线保护 联络变压器 线路网络控制装置 线路保护用通道设备 变电站交、直流电源系统 发电机 主变压器、备用变压器 重要的公用设备变压器 使用部位 保护、控制及电源 保护、控制及电源 保护、控制及电源 保护、控制及电源 保护、控制及电源 保护、控制及电源 出口及电源 控制及电源 控制及动力 保护、控制、动力及电源 保护及控制 控制及动力 应选用电缆种类 阻燃 阻燃 阻燃 阻燃 阻燃 阻燃 阻燃 阻燃 阻燃 耐火 耐火 耐火 阻燃 110kV及以上的联络变压器 微波、载波机、光纤及附属设备 蓄电池、充电机、UPS 110kV及以上变压器 网控楼变压器、无备用的水源变 备注 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的保护、控制及动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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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 消防水系统 事故保安电源系统 事故照明系统 保护、控制及动力 保护、控制及动力 保护、控制及动力 保护、控制及动力 阻燃 阻燃 阻燃 阻燃 5.2 电缆在采取防火措施时,应考虑各类不同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载流量的修正系数可根据防火材料制造厂所提供的测试报告为依据。

5.3 在采用难燃及耐火电缆的工程中,仍应考虑电缆防火措施。

6 电缆的敷设

6.1 主厂房到网络控制室或主控制楼的每条电缆隧道或沟道所容纳的电缆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6.1.1 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不应超过1台机组的电缆; 6.1.2 单机容量为100MW、125MW时,不宜超过2台机组的电缆; 6.1.3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时,不宜超过3台机组的电缆。 6.1.4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6.2 电缆敷设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6.2.1 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并应进行耐火分隔。 6.2.2 同一回路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电缆,宜布置在不同层次,并应进行耐火分隔。

6.2.3 同侧多层支架上的排列,应按高低压动力电缆、强电控制电缆、弱电控制电缆顺序,宜分层由上而下。

6.2.4 对公用性重要回路、火电厂双辅机系统的厂用供电电缆,宜分开布置在两侧支架上,条件困难时可布置在不同层次支架上。 6.2.5 在同一通道中,不得将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混合敷设。耐火电缆的敷设可不受上述。 6.3 当电缆明敷时,在电缆接头两侧各2~3m长的区段,以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内,应采用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措施。

6.4 对明敷的35kV以上的高压电缆,应采取防止着火延燃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 单机容量大于200MW的发电厂,全部主电源回路的电缆不宜明敷在同一条电缆通道中。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对部分主电源回路的电缆采取防火措施。 6.4.2 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6.5 直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和火电厂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油泵房等重要回路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的通道中,如布置在同一通道中则对其中一回路电缆应作防火处理。

6.6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电缆夹层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5℃的供热管路。

6.7 对主厂房内易积水、油、灰的部位不宜采用电缆沟;当采用架空桥架敷设时,对易积灰易受油喷的桥架应采取防止灰、油喷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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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架空敷设的电缆与热力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与热力管道平行时,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与热力管道交叉时,控制电缆不小于0.25m,动力电缆不小于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6.9 电缆在架空桥架内敷设时,架空桥架的通道应避免通过高温、易爆、易燃有害气体的地段。当无法避免上述地段时,应采取难燃或耐火措施。

6.10 在可能范围应使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0.1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防护。

6.10.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 6.11 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

6.11.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

6.12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工艺,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电缆损坏。

7 电缆的封堵

7.1 防止因电缆本身故障或由外界原因造成电缆引燃,沿电缆延燃而使火灾事故的扩大,应按工程、部位的重要性,火灾机率的范围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措施。 7.1.1 发电厂主厂房内及厂区输煤、辅助车间等的重点部位可按机组容量及地区负荷的重要性对电缆分别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火电厂主厂房下列部位应采取电缆防火措施: 7.1.1.1 在相邻机炉的接合部、炉机接口处;

7.1.1.2 主厂房及辅助厂房通向外部的所有接口;

7.1.1.3 锅炉房及汽轮发电机机座靠近油箱、、高温管道处;

7.1.1.4 发电机小室的内外接口处;

7.1.1.5 高低压厂用配电室、单元集控室、直流室、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的通道以及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箱等的孔洞;

7.1.1.6 锅炉房磨煤机附近、煤仓间的皮带层、制粉系统的泄压阀(防爆门); 7.1.1.7 电缆竖井在零米层与隧(沟)道的接口,以及穿过各层楼板的竖井口。竖井的长度大于7m时,每隔7m应设置阻火分隔;

7.1.1.8 电缆隧道与沟道的接口,以及架空电缆桥架(角钢支架)穿墙处。 7.1.2 其它场所的下列部位应采取电缆防火措施:

7.1.2.1 主控制楼、网控楼、继电器室、通讯楼的电缆出入口(包括内部穿过各层楼板的竖井口、各类表盘的孔洞);

7.1.2.2 屋内配电装置(包括GIS)等电缆出入口、进入设备的洞、孔,以及电缆沟的接口处,穿过各层楼板的竖井口;

7.1.2.3 输煤配电室,碎煤机室、输煤栈桥、电除尘配电室、脱硫装置等电缆出入口处,以及电缆进入设备的孔洞,穿过各层楼板的竖井口;

7.1.2.4 油泵房、油处理室、油库区、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的电缆应穿管敷设,管口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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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 化学水配电室、化学水处理室、水泵房、补水给水泵房、消防水泵房、雨水泵房等辅助厂房及生产办公楼的电缆出入口处,以及电缆进入表盘的洞孔; 7.1.2.6 厂区大型排管的人孔井的管口; 7.1.2.7 厂区电缆沟筑物中的高压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

7.2 靠近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等含油设备的电缆沟,应使该区段沟盖板密封。

7.3 电缆大型排管、地下埋管或直埋式电缆,应在排管两端封堵,或在引出部分以金属管接件密封等防火措施。

7.4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高温及其它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难燃或耐火槽盒内,对少量电缆可采用自粘性防火包带、防火涂料或难燃保护管保护。

7.5 在电缆隧道或重要回路的电缆沟中下列部位,宜设置阻火墙(防火墙)或一段为2米的难燃或耐火槽盒。

7.5.1 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7.5.2 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沟道适当分段处。 7.5.3 长距离沟道中相隔50米或通风区段处。 7.5.4 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

7.6 电缆隧道的阻火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阻火墙两侧不小于1.5m的电缆宜缠绕自粘性防火包带、涂刷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隔板分隔。

7.7 电缆沟阻火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对于沟内电缆纵横交叉而又密集场所(包括计算机室电缆层),可用阻火包构筑阻火墙。 7.8 在一个区段内全部使用难燃或耐火槽盒,其宽度不宜大于1000mm,并应在槽盒中设置专用接地线。

7.9 大型竖井(指人能通行的竖井)的防火分隔可采用防火隔板、阻火包、有机和无机防火堵料封堵,中间通道可采用防火隔板。

7.10 一般电缆竖井若电缆排列整齐可采用防火隔板、有机和无机防火堵料、阻火包封堵。 7.11 控制室、继电保护室和开关场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洞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用电缆防火堵料或填料等材料封堵,其防火封堵组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电缆防火堵料或填料应遇火膨胀,且具有防火、防烟和隔热功能。

7.12 电缆进入柜、屏、台、箱等的孔洞宜采用有机和无机防火堵料相互结合填充,有机堵料宜在电缆周围充填并适当预留,洞口两侧的非耐燃或难燃型电缆宜采用自粘性防火包带或刷防火涂料。

7.13 凡穿越楼板的电缆孔、洞都应采用无(有)机防火堵料,防火隔板或阻火包进行封堵,其封堵厚度不应小于100mm,宜与楼板厚度齐平。

7.14 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7.15 电缆隧道中的防火门在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开启状态,并能够保证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关闭,确保隧道通风和防火的要求。 7.16 阻火分隔的技术标准

7.16.1 阻火封堵、阻火隔层的设置,可采用防火堵料、填料或阻火包、耐火隔板等;在楼板竖井孔处,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

7.16.2 阻火墙的构成,宜采用阻火包、矿棉块等软质材料或防火堵料、耐火隔板等便于增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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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电缆时不致损伤其他电缆的方式,且在可能经受积水浸泡或鼠害作用下具有稳固性。

7.16.3 除通向主控室、厂区围墙或长距离隧道中按通风区段分隔的阻火墙部位应设防外,其它情况下,有防止窜烧措施时可不设防火门。防止窜烧方式,可在阻火墙紧靠两侧不少于1米区段所有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设置防火挡板等。

7.16.4 阻火墙、阻火隔层和封堵的构成方式,均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试验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耐火温度不低于1000℃。

7.17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8 日常管理

8.1 技术资料管理是电缆防火管理的基础,发电厂应按照要求配齐电缆的技术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8.1.1 应配有以下电缆的技术资料:

8.1.1.1 具备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

8.1.1.2建立电缆台帐。台帐必须填写电缆名称、型号、电压等级、长度、生产厂家、投运日期。 8.1.1.3 建立电缆清册。包含电缆名称、起点、经过路径、终点、电缆型号、芯数长度。

8.1.1.4 建立电缆中间接头统计表。电缆中间接头统计表须注明设备名称,中间头具体位置,电缆型号。

8.1.1.5 绘制全厂电缆敷设分布路径图。电缆沟、隧道、竖井等的绘制应和实际成比例。 8.1.1.6 单台设备用电缆敷设路径平面图,路径须与实际成比例。

a 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 b 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

c 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

d 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

e 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8.1.1.7 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8.1.1.8 区域电缆通道断面图。

8.1.2 当发生电缆路径变化、电缆更换、设备报废等情况,清册、台帐应及时更新。 8.2 电缆接头的管理

8.2.1 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并留出适当的预留量。

8.2.2 严格执行电缆接头制作的施工工艺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2.3 高压电缆的中间接头与终端接头处应加强防护(包括接头处相邻的电缆),接头处缠包自粘性防火包带或刷防火涂料,并用专用难燃或耐火接头盒将其封闭。

8.2.4 电缆中间接头和重要或处于运行条件不利环境的终端头,应采用远方温度监控装置,防止因过热老化引起的电缆接头爆破事故。

8.2.5 做好接头的密封和机械保护,防止接头内渗入水分、潮气、污秽和外力造成电缆接头损坏。 8.2.6 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电缆接头的可靠性。

8.2.7 加强对电缆头的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工作。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加强对电缆头的定期检查和问题分析,及早发现和解决电缆接头存在的隐患、缺陷。

8.3 辅助措施(感温线、烟雾报警、红外成像、定期测温、灭火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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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发电厂的电缆夹层、控制室、电缆隧道的交叉密集处、电缆竖井处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移动式灭火器具。

8.3.2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发电厂安装部位的特点采用不同类型的感温、感烟及火焰探测器。

8.3.3 宜在电缆隧道内电缆交叉口及电缆密集段、电缆夹层以及有中间接头的部位,悬挂灭火弹,并定期检查、试验、更换,确保灭火弹的性能和可靠性。

8.3.4 在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内电缆交叉密集处,可装设感温电缆对电缆温度进行在线监测。 8.3.5 在电缆隧道入口处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为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应同时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8.3.6 采用红外成像技术,定期对电缆进行成像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电缆缺陷进行诊断、预防。

8.3.7 加强对火灾报警系统和温度监测系统的监视、检查和温度变化趋势的分析。

8.4 电缆的检查维护

8.4.1电缆的检查、清扫周期应视电缆安装的场所和电缆的具体情况由企业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8.4.1.1 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至少一次。根据季节及基建施工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8.4.1.2 水底电缆线路,由现场具体需要规定,如水底电缆直接敷于河床上,可每年检查一次水底路线情况。在潜水条件允许下,应派遣潜水员检查电缆情况,当潜水条件不允许时,可测量河床的变化情况。

8.4.1.3 电缆沟、隧道、电缆竖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次数,但至少每三个月一次。

8.4.1.4 对挖掘暴露的电缆,按工程情况,酌情加强巡视。 8.4.1.5 对电缆的检查,应依据检查项目进行,并做好记录。

8.4.2 电缆的检查项目:

8.4.2.1 充油电缆无渗油、无漏油。铅、铝包无龟裂。

8.4.2.2 电缆表面清洁,无粉尘、无积灰。外绝缘无损伤,裸露铠装应刷沥青漆。 8.2.2.3 架空电缆挂钩无脱落,外皮无外伤。

8.4.2.4 自容式充油电缆应每日检查外表,应正常。

8.4.2.5 电缆标志清楚,标志牌清晰,字迹清楚。电缆两侧终端头处、直线敷设的电缆每隔20米处、穿过墙壁的两侧处、拐弯处必须悬挂电缆标示牌。

8.4.2.6 主要电缆应每周测量一次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温度,同时测量回路电流,应正常。 8.4.2.7 电缆接地线接地牢固,无损伤。

8.4.2.8 电缆的额定负荷线芯温度不能超过下列规定:

a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3kV(铝芯)80℃;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6kV(铝芯)65℃;

b 交联聚乙烯电缆10kV及以下(铝芯)90℃,交联聚乙烯电缆20kV及以上(铝芯)为80℃。 c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10kV 60℃。

d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20~35kV(铜芯)50℃。 e 自容式充油电缆60~330kV(铜芯)75℃。

f 若发现电缆温度变化较大,应综合分析原因,必要时停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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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9 充油电缆工作油压在正常范围:

a 国产充油电缆的最低允许工作油压,不宜低于0.05MPa。 b 国产充油电缆的最高允许稳定工作油压,对铅包铜带径向加强式不宜高于0.3~0.4MPa对铅包铜带径向和纵向加强式,不宜高于0.6~0.8MPa。 8.4.3 电缆构筑物的检查项目:

8.4.3.1 正常情况下,电缆隧道应通风良好。

8.4.3.2 电缆隧道不得堆放各种备品和杂物,保持通畅清洁。

8.4.3.3 电缆隧道排水沟通畅无杂物,排水口无堵塞,排水泵应定期试验,运转良好。 8.4.3.4 电缆沟盖板须完整,缝隙封堵严密。

8.4.3.5 电缆支架无锈蚀,支架全长的接地线连接良好。 8.4.3.6 电缆隧道(沟)无渗水,无渗油,无漏汽。 8.4.3.7 电缆沟内反映地面位置的标志应清晰完好。 8.4.3.8 桥架盖板锁扣应该锁扣牢靠,桥架上清洁无杂物。 8.4.3.9 夹层清洁无杂物。

8.4.3.10 电缆沟照明完备,应远离电缆0.5米,使用行灯变,24V或36V安全电压。 8.4.4 电缆防火设施的检查项目:

8.4.4.1 孔洞封堵的耐火泥无脱落,孔洞封堵严密平整,厚度不小于孔壁厚度。 8.4.4.2 耐火板、防火墙完整,无裂纹。 8.4.4.3 灭火弹完好,放置符合规定。

8.4.4.4 防火门密封严密,开关灵活。

8.4.4.5 电缆槽盒无破损,防火包封堵严密。 8.4.4.6 感烟感温装置完好。

8.4.4.7 电缆隧道内电缆防火撤离路线应有明显的标志,正确清晰,应急撤离指示灯完好。 8.4.4.8 移动式灭火器数量充足,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在合格范围内。 8.5 电缆备品的管理

8.5.1 电缆备品规格数量应满足生产要求。

8.5.2 电缆备品应统计在册。如有缺损,应及时补充。

8.5.3 每月检查一次电缆备品、电缆附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8.5.3.1 电缆储存处干燥,有遮棚,避免烈日曝晒,雨淋。 8.5.3.2 电缆盘下放置枕垫,防止陷入泥土。 8.5.3.3 电缆盘不许平卧放置

8.5.3.4 充油电缆无渗油,油压在规定范围。 8.5.3.5 电缆头封堵严密,防止受潮。

8.5.3.6 电缆备品应有标志牌,注明规格、型号、长度、出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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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阻燃性能级别及技术要求 项目 阻燃级别 阻燃 一级 阻燃 二级 阻燃 三级 阻燃 四级 IA IB IC ⅡA ⅡB ⅡC ⅢA ⅢB ⅢC ⅣA ⅣB 金属量 7.0 3.5 1.5 7.0 3.5 1.5 7.0 3.5 1.5 7.5 3.5 >815 40 20 40 - - 炭化高度 试验条件 供火时间 (min) 40 20 40 20 ≤2.5 ≥6.15 ≥20 ≥12.4 ≥60 (℃) 技术指标 (m) 烟气毒性 烟密度(最(浓度) 小透光率) (mg/L) (%) 试样非 受火温度 ≥80 ⅣC 1.5 20 注:ⅣA、ⅣB、ⅣC也可以表示为A、B、C。

附录B 耐火性能级别及技术要求

项目 试样施阻燃级别 耐火 一级 耐火 二级 耐火 三级 耐火 四级 IA IB ⅡA ⅡB ⅢA ⅢB ⅣA ⅣB 产品规定的额定电压值 加电压 耐火特性 试验条件 受火温度 (℃) 950~1000 750~800 950~1000 750~800 950~1000 750~800 950~1000 750~800 90 3A熔丝不熔断 供火时间 (min) 烟气毒性 烟密度(最技术指标 (m) (浓度) 小透光率) (mg/L) (%) ≥80 ≥12.4 ≥60 ≥6.15 - ≥20 - 注:ⅣA、ⅣB也可以表示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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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电缆防火材料的选用 名称 适用场所和功能 施工验收标准 适用于各种电压等级的电缆1、安装前应检查槽盒外观质量情况,检查产品合格证在支架或桥架上敷设时的防书; 火保护、耐火分隔和防止电缆2、槽盒安装应总体平整、联接可靠、密封性好。槽盒着火延燃。 端头及每隔1000mm用捆扎带和锁紧扣捆扎牢固; 3、槽盒底与支(托)架之间用长度适合的螺栓固定牢固,螺栓的朝向一致,并采用专用垫片。如托臂或支架不整齐时,安装时应予校正; 4、设置在槽盒内的隔热垫块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将破损的隔热垫块安装在槽盒内; 5、安装在户外或含油设备下部的槽盒,卡条开口宜向下,端头采用防雨式安装; 6、用阻火包、有机防火堵料封堵槽盒端头和引出电缆孔洞时,应封堵严实。 A型板:适用于需要载人的大1、安装前应检查隔板外观质量情况,检查产品合格证型电缆孔洞、电缆竖井封堵。 书; B型板:适用于一般电缆孔洞2、在每档支架托臂上设置两付专用挂钩螺栓,使隔板封堵。可用于构筑电缆隧道阻与电缆支(托)架固定牢固;并使隔板垂直或平行于支火墙、制作防火隔板。 架,整体应确保在同一水平面上。螺栓头外露不宜过长,防火 C型板:适用于制作电缆层间采用专用垫片。如遇桥架或支架不平整时,安装时应校隔板 隔板,制作各种形状的防火正; 罩、防火挡板。 3、 隔板间联接处应有50mm左右搭接,用螺栓固定,采用专用垫片。安装在工艺缺口及缝隙较大部位用有机防火堵料堵严实; 4、用隔板封堵孔洞时应固定牢固,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具有阻火、阻烟、防尘、1、施工时将有机防火堵料密实嵌于需封堵的孔隙中; 防小动物等功能。 2、按设计要求需在电缆周围包裹一层有机防火堵料时,2、适用于电缆周围、电缆贯应包裹均匀密实; 穿孔洞、电缆穿管管口及其它3、用隔板与有机防火堵料配合封堵时,有机防火堵料应略高于隔板,高出部分宜形状规划; 4、在阻火墙两侧电缆处,有机防火堵料与无机防火堵料封堵应平整; 5、电缆预留孔和电缆保护管两端口应采用有机堵料封堵严实。堵料嵌入管口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预留孔封堵应平整。 1、施工前整理电缆,根据需封堵孔洞的大小,严格按2产品说明的要求进行施工。当孔洞面积大于0.2m,且耐火 槽盒 有机 小型孔隙的阻火封堵。 防火3、与无机防火堵料、阻火包、堵料 防火隔板可按需要组合使用。 4、适用于户内外各种环境条件。 无机防火1、适用于电缆贯穿孔洞、竖井的封堵。 堵料 2、与有机防火堵料组合使用,可能行人的地方应采取加固措施;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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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适用场所和功能 可构筑阻火墙、阻火段。 3、适用于户内、无积水的各种环境条件。 施工验收标准 2、用无机防火堵料构筑阻火墙时,根据阻火墙的设计厚度,采用预制或现浇,自下而上地砌作或浇制;预制型阻火墙的表面用无机防火堵料进行粉刷; 3、阻火墙应设置在电缆支(托)架处,构筑要牢固并应设电缆预留孔,底部设排水孔洞。 阻火包与有机防火堵料、防火1、安装前,将电缆作必要的整理,检查阻火包有无破隔板等组合使用,可用于下列损,不得使用破损的阻火包; 阻 火 包 场所; 1、电缆穿楼板孔洞、穿墙孔洞封堵; 2、构筑阻火墙、阻火段; 3、竖井及槽盒端头封堵。 1、缠绕于电缆贯穿孔洞封堵1、施工前作电缆整理; 层的一侧或两侧电缆上,阻火2、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施工; 墙两侧电缆上或其它场所需3、允许多根小截面控制电缆成束缠绕自粘性防火包带,防火保护的电缆上。 2、设置阻火段、用于中间接头两侧电缆及其相邻电缆、终端头电缆的防火保护。 3、适用于户内外各种环境条件。 1、涂覆于贯穿孔洞封堵层的1、施工前清除电缆表面的灰尘、油污。涂刷前,将涂一侧或两侧电缆,阻火墙两侧料搅拌均匀。若涂料太稠时应严格根据涂料品种添加相防火电缆或其他场所需防火保护应的稀释剂稀释; 的电缆。 2、水平敷设的电缆施工时,宜沿着电缆的走向均匀涂刷,垂直敷设电缆,宜自上而下涂料,涂刷次数及厚度应符合产品要求,每次涂刷的间隔时间不得小于规定时间。 3、遇电缆密集或成束敷设时,应逐根涂刷,不得漏涂。 两端缝隙应用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 2、在电缆周围裹一层有机防火堵料,将阻火也平整地嵌入电缆空隙中,阻火包应交叉堆砌; 3、当用阻火包构筑阻火墙时,阻火墙底部用砖砌筑支墩,并设有排水孔。应采用固定措施以防止阻火墙坍塌。 自粘性防火包带 涂料 2、涂覆于进出槽盒端头电缆及从槽盒内引出的电缆。 3、适用于户内较干燥与清洁环境条件。 电缆中间接头盒

适用于室内外电缆中间接头1、电缆接头保护盒必须在停电状态下施工,接头盒的的防护隔离 上下两片用螺栓联接牢固,两端头应用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实; 2、进出电缆接头保护盒两端的电缆及接头相邻区段的电缆应进行防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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