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 的
建立员工关键事件积分制度,是为公司实行的以“目标管理为主,行为管理和动力管理为辅”的绩效管理体系搭建一个辅助平台。明确公司、部门及个人的绩效、发展目标后,在指导所有员工朝着实现公司目标方向努力的同时,通过对员工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并加以正负两面的激励,以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和能力,从而建立良好的企业绩效文化氛围,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条 原 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员工的奖励惩罚、晋升降级、淘汰提供客观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中所称员工,是指公司全体职员 。 第四条 评分形式
关键事件考评,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优秀表现和不良表现,进行客观评分。每位员工的基础分为100分,按照评分规则评分后定期汇总,得出每个员工的整体总分。 第五条 评分内容
见附件《员工关键事件评分细则》 第六条 关键事件加奖分、扣罚分重叠的评分
当同一事件出现加奖或扣罚竞合重复时,不实行累计加奖分或扣罚分,只选择其最高级别加奖分或扣罚分。 第七条 部门关键事件评分
各部门根据本部工作实际情况,可分别制定关键事件评分标准,制度制定完成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评分标准内容应在此规定内容之外,总分必须为100分;凡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应按照本规定修订,并不得重复奖、罚分。 第 加权总分
已制定个人绩效目标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年终加权积分:
绩效目标分数权重:50%;本规定分数权重:25%;部门规定分数权重:25%; 未制定个人绩效目标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年终加权积分: 本规定分数权重:50%;部门规定分数权重:50%。
员工所得加权总分,将作为年终评奖、执行员工淘汰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执行
各部门执行此规定时,应填写《员工关键事件评分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评分表交人力资源部汇总(未及时上报的,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部门、总监各1分);员工沟通由部门负责。 第十条 监督、解释、修订
本规定的监督、解释、修订权在人力资源部。 附件:《员工关键事件评分细则》
员工关键事件评分表
人力资源部 200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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