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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产教融合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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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产教融合 指导意见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与产业界的深度融合,提升我国人才培养质量和迎接产业需求的能力,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产教融合应贯穿于高等教育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参与、全链条覆盖、全过程协同的格局。

2. 强化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搭建高效便捷的平台,建立起双向引流、互利共赢的机制。

3. 提高高校教师与企业从业人员的沟通交流能力,促进双方深入理解和信任,加强合作共识的形成。 二、机制建设

1. 设立产教融合专门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事宜。 2. 建立产教融合长效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双方代表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3. 鼓励高校与企业签订产教合作协议,明确双方义务和权益,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课程设置

1. 结合产业需求,适时调整和改革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引入实践性课程、项目实训等教学方式,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展课程设计,开设企业实训基地,提供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加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实践机会。

3. 加强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实践,并将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四、人才培养

1. 强化实习实训环节,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接受足够的实践锻炼和工作经验积累。 2. 加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人才。

3. 鼓励企业向高校输送人才,提供就业机会和实践平台,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五、成果应用与评估

1.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优化技术转移机制,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和技术转移合作。

2. 建立产教融合的绩效评估机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对高校和企业的合作进行激励和奖励。

3. 进一步加强产教融合模式和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为其他高校和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六、法律保障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教融合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机制。

2. 鼓励高校和企业建立公平、公正的合作关系,杜绝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 以上指导意见旨在引导高等教育与产业界的深度融合,为我国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有关方面应积极落实指导意见,不断优化完善产教融合机制,促进我国产教融合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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