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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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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乙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根据华能集团公司对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的战略定位,为充分利用华能内部的管理资源,强化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所属资产的管理,现就甲方合法拥有的房产及附属设施委托乙方管理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51号的福州华能大厦和其他可经营性房产(见附表)委托乙方管理。

2、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大厦及其他房产交乙方能控制的单位经营或使用,保证该大厦及其他房产始终保持在可经营或使用状态。

3、甲方对该大厦及其他房产享有监督权,并有权了解委托管理期间该大厦及其他房产的使用或经营状况。

4、乙方如将该大厦及其他房产交与乙方不能控制的单位经营或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该大厦及其他房产的名义作出资产抵押、处臵、转让及借款、担保等事项。

5、乙方应当保证该大厦及其他房产的使用或经营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并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负责该大厦及其他房产的安全责任并保证房产及附属设施不受损坏,如因乙方责任发生房产及附属设施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负责在委托管理期间发生的水、电汽、暖、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费用及房产、设备的一般性维修费用的支付,对

性规定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乙方负责替甲方代为办理支付手续。

8、委托管理期间,该大厦及其他房产重要设施必须进行的修缮、改造、需单项单报,待甲方审定、拨款后由乙方组织落实。

二、费用结算

1、乙方每年代甲方收取资产使用费100万元,其中10%留作乙方的管理费。

2、乙方收取的资产使用费分两次支付给甲方,分别在当年的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支付50%。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商定续签协议。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代表: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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