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车间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任何车间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质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安质科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安排相关部门或车间立即进行整改。
四、安环科及相关部门应当对事故隐患举报的车间和个人根据隐患的等级划分进行奖励: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200元,重大事故隐患奖励500-2000元,情况特殊时可以向上级部门申报表彰。
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查安全、除隐患”积极性,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对找出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汇报,努力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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