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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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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上诉的有关法律规定

⼀审的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有可能不服⼀审判决,这时,双⽅都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上诉,进⾏⼆审,⽽提起上诉需要了解以下事项:

⼀、上诉时间----⼀审判决/裁定送达之⽇起15⽇内(各⾃起算)

法律依据(以下未标注出处的均为民事诉讼法的条⽂):《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六⼗四条规定: 当事⼈不服地⽅⼈民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提起上诉。当事⼈不服地⽅⼈民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提起上诉。

⼆、上诉材料----应当准备书⾯的上诉状,⼀般是递交原审法官,由原审将上诉状及⼀审案卷材料移送⾄上级

(西安市的做法是先将上诉状递交⼀审法官,由⼀审法官开具上诉缴费单,当事⼈或者代理⼈拿上诉状、⼀审判决原件、缴费单⾄上级⽴案窗⼝缴费,缴费后将票据返还给⼀审法官,然后由⼀审进⾏案卷移送)。 法律依据: 第⼀百六⼗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的姓名,法⼈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的姓名;原审⼈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百六⼗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民提出,并按照对⽅当事⼈或者代表⼈的⼈数提出副本。当事⼈直接向第⼆审⼈民上诉的,第⼆审⼈民应当在五⽇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民。 三、⼆审的审理⽅式----⼀般是开庭审理(合议庭也可以决定书⾯审理) 第⼀百六⼗九条 :

第⼆审⼈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审⼈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也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民所在地进⾏。

四、审理结果----分情况处理(总体来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例偏多) 第⼀百七⼗条 :

第⼆审⼈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重审。原审⼈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提起上诉的,第⼆审⼈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五、⼆审审理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可以撤回上诉。 六、⼆审中可否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可以提,但是⼆审⼀般不予处理,会告知另诉。

最⾼⼈民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

在第⼆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审⼈民可以根据当事⼈⾃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另⾏起诉。双⽅当事⼈同意由第⼆审⼈民⼀并审理的,第⼆审⼈民可以⼀并裁判。 七、错过上诉期后如何救济

可以在⼀审判决⽣效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起6个⽉内向上级/原审申请再审。

第⼆百零五条 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申请再审。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当事⼈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法律效⼒后六个⽉内提出;有本法第⼆百条第⼀项、第三项、第⼗⼆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六个⽉内提出。

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时,要有相关的事实、证据作为⽀持和依据,否则上诉和再审就会沦为形式,起不到实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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