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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补发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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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补发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朱茗丽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

事业单位经常会遇到工资调整,例如近几年的工资结构的调整和每年晋档工资的升等,都会因为执行时间的不同步,造成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问题,那么这部分补发工资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众说纷纭。没有定论。下面我们通过事例来分析此项业务究竟如何纳税。

一、事例分析例:事业单位张某月平均工资4000元,2011年11月补发以前10个月增长工资额6800元,平均月增资680元。假设不考虑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计算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1.第一种观点,认为补发工资应作为一个月工资,并入发放当月工资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4000+6800-3500)×20%-555=905(元)2.第二种观点,认为补发工资可以当做年终一次性奖金,参照相关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1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3500)×3%=15(元)2.2补发工资6800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为3%。

补发工资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额=6800×3%=204(元)2.3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04=219(元)3.第三种说法,认为补发工资可以返回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000+680-3500)

×3%-(4000-3500)×3%]×10=204(元)以上是我们以事例分三种情况计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现在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二、分析1.第一种观点认为,补发工资并入当月工资合并为一个月计税,理由是工资实际发放才须纳税,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月份,作为一个月合并计税。我认为此说法不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是按月正常发放工资时缴纳个税的情况,而此项业务因为国家执行时间的滞后造成补发工资并不属正常业务。再者,补发工资对纳税人来说,在时间上已经是滞后领取。上面的计算数据显示,按此观点纳税人当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905元,其中补发工资缴纳的个税为890元占补发工资的13%。这对纳税人来说是一项不小的负担。如果让纳税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纳税负担,我认为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不合乎情理,也不符合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宗旨。

2.第二种观点认为,补发工资可以利用税法有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做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显然,补发工资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参照此规定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有点儿牵强。

3.第三种观点认为,补发工资应返回归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补发工资是以前月份应发而未发的工资,按照权责归属应归属于以前月份。补发工资并不是补发月份的工资所得,不应该并入本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有观点认为应缴纳滞纳金,我认为无需缴纳。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张某在补发之前并未实际取得补发工资收入,不存在滞后纳税的情况,也就无需就这部分工资缴纳个税滞纳金。如果要缴纳滞纳金,不就成了未领到工资就已经纳税了,这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的规定。而返还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交个税的办法,既考虑了工资的归属期又兼顾了实际支付,我认为此种计算方法更为合理,也不会损害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较好的解决了补发工资纳税的问题。并且,我们已经就此次做法与税务机关作了充分沟通,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

三、结语经过以上对事业单位补发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分析计算。

可以看出,国家的税法只是规定了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可能预见

性的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税法的,用税法的宗旨和根本出发点来协商解决层出不穷的涉税问题。由此我还想到,不光是事业单位,大多数企业由于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发放工资,形成拖欠工资,也同样面临上述纳税问题。按照上面的分析,应该也适用将拖欠工资返回归属月份,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保证了国家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宗旨和初衷,再者是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我认为,在遇到上述问题的时候,应对税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全面了解,因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在税法中找到相应的条款和规定,税法规定总是走在经济发展的后面,只可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可能预见性的规定所有问题的做法,所以就要求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正确理解税法的制法原则,合理灵活的运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再者,多与税务机关沟通,讲明实际情况,在遵守税法的同时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反映情况,税务机关也会逐步规范完善税法的规定,更好的未经济发展服务,指导纳税人合法纳税,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

(上接第89页)应的组织机构对风险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只

有把企业的财务风险实现组织化运作,才能实现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真正的规模运行。企业可以单独设立一个财务风险管理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分析、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及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另外,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弱化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表现,因此,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形成完整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其次要建立监督控制机制,特别要加强授权批准、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再次是财务和会计应该分设,单位分管领导分开,分别设置管理中心,各行其责。最后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

搞好内部控制的评审和风险估计。

5.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还须理顺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各部门要明确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职责及被赋予的相应权力,做到权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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