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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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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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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0日 作者:佚名 来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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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北京市新建小区越来越多了,随着这些新建小区增加,居民也越来越关心这

些小区活动区域内的生活环境、公建配套设施的情况以及生活的便利性。

• 北京市自今年9月1日起,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将有新的调

整,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等商品房公建配套设施指标,同时也对非规模性的居住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 配套设施有硬指标也有指导性指标

• 在居民的居住区域内,有不同的配套设施:按使用性质分,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

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按效益类型分,有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公益性配套公建,是指非盈利性配套设施,是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如在商业服务类中,除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三项为必设项目外,其他商业服务项目在符合规定千人指标的条件下,为指导性指标,可进行调整或合并。

• 小区配套设施有标准

• 居民居住的地区,按照居住人口的多少,一般划分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居住区人口

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 那么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各自范围内,其所需配套标准应该有哪些?这些标准各有多

少?

• 首先,规划居住用地时,其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以下标准配建设置项目:

• 1.教育指标:要包括幼(托)儿园、小学、初中以及高中;其中,幼(托)儿园服务规模

为0.7~1.0万人/处;小学、初中为2.2万人/处;高中为3.2万人/处。

• 2.医疗卫生指标: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综合医院。

• 3.文化体育指标:要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以及文化广场。

• 4.商业服务指标:要有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其他商业服务。

• 5.金融邮电指标: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政所、邮局以及电话局。

• 6.社区服务指标: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敬

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 7.行政管理指标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指标。

• 其中各指标的配套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以及服务的具体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

• 其次,在规划居住用地时,其居住人口如果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其配套公建项目要比

居住区级的配套标准相对低一些,比如教育指标,在居住小区内没有要求建高中类学校,而在居住区内要求建;文化体育类指标要求有会所以及文化广场就可以了,金融邮电类没有要求设置银行分理处等等。

• 非规模居住区配套公建按居住区或居住小区低限指标配置

• 非规模居住区是指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以及未达到居住小区规模的居

住区,该地区除应配建居住小区级的设置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居住区级的部分项目和指标;以及居住人口在6万人以上的居住地区,应根据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更高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考虑设置地区级非配套公建。

• 1.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居住区,按居住小区级低限指标配置。总指标按照建筑面

积每千人3900平方米至182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1600平方米。

• 2.居住人口在2万至4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配置。总指标按照建筑

面积每千人5600平方米至20300平方米,用地面积每千人3900平方米至4600平方米。

• 可见,居住地区人口数量越多,其所需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配套的商业设施相应

就越高或越多一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从而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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