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的作用范围:
多层砌体房屋,底层框架及内框架砖砌体中,它的作用一般为:加强纵墙间的连接,是由于构造柱与其相邻的纵横墙以及牙搓相连接并沿墙高每隔500mm 设置2 (6 拉结筋,钢筋每边伸入墙内大于100mm。一般施工时先砌砖墙后浇筑混凝土柱,这样能增加横墙的结合,可以提高砌体的抗剪承载能力10%—30% ,提高的比例幅度虽然不高但能明显约束墙体开裂,限制出现裂缝。构造柱与圈梁的共同工作,可以把砖砌体分割包围,当砌体开裂时能迫使裂缝在所包围的范围之内,而不至于进一步扩展。砌体虽然出现裂缝,但能限制它的错位,使其维持承载能力并能抵消振动能量而不易较早倒塌。砌体结构作为垂直承载构件,地震时最怕出现四散错落倒地,从而使水平楼板和屋盖坠落,而构造柱则可以阻止或延缓倒塌时间、以减少损失。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又可以起到类似框架结构的作用,其作用效果非常明显。
构造柱设置位置的规定:
规范要求无论房屋层数和地震烈度多少,均应在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的构造要求:
多层粘土砖房的构造柱必须符合: ⑴可采用240mm ×180mm 最小截面,纵向钢筋宜用4 (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柱两端适当加密。7 度时房屋不宜超过六层、8 度时7 层至9 层的房屋竖向筋直径采用4 (14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房屋四角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量。⑵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 设置2 (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一米。⑶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当隔层设置圈梁时,应在无圈梁楼层增配筋砖带砂浆并提高筹码;仅在外墙四周设置构造柱时,在外墙上伸过一个开间,
截面及高度不应小于四皮砖,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构造柱不应单独设置基础,但必须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 ,或锚入不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底层框架砖房和多层框架砖房构造柱应符合: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 ×240mm ,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 (14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构造柱应同每层圈梁连接。
质量通病的表现形式:
(1)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形式
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和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漏设和少设情况;未能将变形缝两侧的情况视为外墙而漏设构造柱;
钢筋埋设深度不足,一些构造柱仅锚固在基础圈梁内,一般基础圈梁均低于地平60mm ,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构造柱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的基础圈梁内) ;对构造柱截面和配筋未做具体规定;一些施工图对构造柱的设置仅以文字说明和选择大样构造图来表示;对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明确等。
(2)构造柱施工中的不规范
1) 钢筋竖向直立不稳、上重下轻、偏斜移位、错位超标;竖向钢筋搭接长度小于35d ,绑扎松动,箍筋间距不按规定绑设;绑扎周期较长,竖筋根部反复弯折;骨架支立后未及时支护固定,施工中不断磨碰,严重者会出现折短痕迹,未采取预防措施;箍筋绑扎该加密处遗漏或疏忽,砌筑马牙槎内水平拉筋少放、漏放或未放。
2) 砌筑过程中接槎留置马牙内侧砖表面凹凸不平,使柱外横模板安装时贴不紧墙面;由
于底部排砖不准,使构造柱横
竖中心偏差过大;砌筑时未按规定先退后进的构造方法,柱内形成直槎,在室内地平以下构造柱很少能用马牙槎形式结合。
3) 混凝土浇注现象:夹渣和烂根现象较多,其现象是柱根部混凝土未振捣出现石子无砂浆或根部存有纸片、碎砖而出现空洞,使主筋外露、锈蚀而造成夹渣、烂根、露筋与麻面:绑扎后出现钢筋未将保护层垫块固定,支模出现钢筋移位并因无保护层而露筋;缩弱现象:混凝土浇筑后出现的柱直径不标准、漏浆、马牙槎两侧面的砖墙超标不干,模板靠砖墙之间缝隙大,模板拼装缝干缩后出现浆外流;槎不标准,标准构造柱的垂直有效受力面积拉结筋漏放或间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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