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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来源:抵帆知识网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登高作业的安全,避免作业过程中人员坠落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设备维修中心区域内,从事2米或更高地高空作业工作。 (二)在装有可靠安全栏杆的良好工作平台、走道、楼梯等正常情况下的高处作业,不属于本管理制度范围。

三、定义

登高作业等级:

(一)作业高度在2m5m称为一级登高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m15m称为二级登高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15m30m称为三级登高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登高作业。

四、职责

(一)车间内部评估和审批一级、二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班组长审批一级登高作业,车间主任审批二级登高作业)。

(二)作业人员在进行无防护的登高作业前必须和班组长一起确认个人安全保护设备的需求和类型,同时还须考虑包括如何营救和疏散等应急措施。

(三)安全生产科和车间主任共同评估和审批三级和特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1、从事登高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编写“登高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经安全生产科审批同意,且防护措施完备后方能作业。

2、登高作业与作业区域内其它工作存在交叉影响时,必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持证施工。

(二)登高禁忌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健康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癫痫或经医生诊断有其他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的的人员,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2、遇有大雾、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等情况应停止户外登高作业。 3、夜间从事登高作业,须有良好的照明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监护

从事登高作业的部门在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中督促登高作业人员按本程序及有关规范操作,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四)防护措施

预防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有:

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人员坠落时帽子脱落,失去防护作用。

2、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如悬空作业场地没有系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五)防止高空物体坠落

1、登高作业随带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吊送,不得上下抛掷。

2、登高作业完毕后应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认不存在高空物体坠落后方可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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