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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中的水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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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中的水环境建设

摘要: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资源,生态城市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水环境的建设,形成城市发展必须的水资源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推动生态文明的实现。本文就生态城市水环境建设提出了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科学有序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做好水环境的修复,强化全民水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意识等建议。

关键词:生态城市 水环境 建设

生态城市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有机的结合来,使城市成为一个经济繁荣发达、文化生活丰富、生态系统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技术与自然达到充分融合,人的主观创造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实现城市文明程度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资源,生态城市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水环境的建设,形成城市发展必须的水资源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推动生态文明的实现。

一、将水环境的建设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利用水环境建设的关系。水环境作为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应更具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度和新时期治水方针,将水环境的建设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树立科学的理念。贯彻“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景观”四位一体理念,依法保护水源地水质,综合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调配、水环境保护的治水目标,为城市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根据城市水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开发,树立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实现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的基本理念。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强调保护优先,统筹开发利用,确保水生态、水文化的保护和建设。要强调水环境自然体系保护的理念,保持水系的自然循环,保持河道岸坡的自然状况,保持河道和水系防洪、供水、除涝功能,维护河道生态水位,保证生态流量。

科学编制城市水环境建设规划。规划是水环境保护、修复和建设等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在水环境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要以水促需、量水而行,立足水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开展规划工作。规划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比如江苏省东台市在编制城市水系规划时,在水资源丰富的堤西里下河地区规划为水乡特色,在堤东地区则通过建设人工河道、人工湖来提高适宜水面率和透水面积,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完善水环境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建设水资源信息中心,整合水资源信息化系统、供水监控系统、水压水质监测系统、水情测报系统等资源,扩展水生态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共享平台。拓展水资源检测中心,在现有的水资源检测基础上,增加水生态监测内容,确保获得省级资质认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大力开展水生态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二、形成科学有序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水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一方面,要实现管理权限的集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水环境管理权限分散在多个部门,多头分管的局面直接影响到涉及水环境建设的问题处置,经常会发生推诿扯皮等怠政现象。一体化管理体系就是要对管理权限进行整合,兼顾发展与保护,统筹各方面利益,确保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配置。另一方面要统一协调城乡水环境建设,统筹城市水利与农村水利发展,统筹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统筹水利建设与水利管理,充分发挥水利事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人与

自然、人与水的和谐发展。

不断加强制度落实的力度。规范水权交易市场,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制度,建立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增强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强化对高能耗行业的监督和管理,重点跟踪考核高耗水行业用水大户,比如钢铁制造、水产养殖、洗浴服务等行业,要将他们的用水能耗控制在规定的指标范围之内,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对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项目不予立项。推进节水技术改进,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制定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提高企业用水效率,为水环境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健全严格的水环境管理考核制度,提高水环境建设和管理在各镇区、各部门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建立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推行“河长制”,公开负责人信息,实行社会监督;明确“河长”职责,尝试采取保证金制度,对河流保护情况进行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及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全面加强河道水域管理。河道水域管理是水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水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从严控制占用河道水域的现象,确需使用水域的,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编制水域等效替代方案,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实施河道水域保护联度会议制,深化河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管护人员的职责和监管范围,统筹城市河道管护经费,加强巡查力度,在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之前予以制止和处罚,确保河道长效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水环境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对河道水域情况、违规违法情况、水域面积等信息,定期予以公开,督促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公众对水环境建设的知情权。

三、积极做好水环境的修复

当前我国正在由高能耗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低能耗的集约式发展模式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势必要在确保发展的同时,对原有模式破坏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首当其冲的就是对城市水环境的修复。对于城市水环境的修复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原则,以保护和改善水质和河道生态环境为核心,开展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是加强对点源、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排污口审批,对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排污总量的地区,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杜绝高污染、高毒害、高能耗的项目,严格防范污水排放。在市区范围内,采取入河排污口监管与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工业区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工业园区等措施,全面消减进水水体的污染物,确保水环境的不断修复。在村镇范围内,建设节水灌溉系统,合理控制农业用水总量;逐步推广生态农业,消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有效消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形成城乡水环境修复的联动。

二是运用水生态修复技术改善水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河道生态护坡和绿化工程。全面提升市区河道绿化,对条件成熟的实施生态护坡。生态浮床工程。对河道水面较宽的河道全面实施生态浮床,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实现主城区河道 “水满、水清、水流动、岸绿”的目标。通过建立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两岸建设植物绿化护坡,种植水杉、意杨等树种及其他灌木和草本植物,进行防护林带和生物护坡,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在其他河道上,积极开展清淤工程和生态护坡为主,集镇河道结合周边景观和生物生长要求,建设多种形式的生态护坡和生态浮床。在农业排灌区,对骨干河道及各干河之间的支流河道,沿河建设植物护坡,在农田保护区内,利用现有的水塘、洼地和自然湿地,构建多水塘系统和湿地系统,充分利用农田与水体之间的空间,设置适当宽度的植被缓冲带和生态沟渠。

三是增加水资源容量。通过水系联通、生态调水等措施,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作用,适度提升河道水位,加强运行调度,提高水环境自我修复的能力。实行谁污染谁付费、谁使用谁补偿原则。从有些城市的经验来看,由环保部门对水质进行综合监测,各县区实施同步监测,通过对水科学取样、加密运转,对21项理化指标进行检验,确定污染程度,确定补偿标准,在县区之间进行补偿,使水质达标的县区受益,将补助资金用于环保自身建设,达到水资源保护奖优罚劣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水环境建设的效果。

四、强化全民水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意识

水环境的建设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只有构建起全民参与的基础,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工作成果的有效、巩固。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作用,水务管理部门开辟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电视节目,播放公益广告;依托网络信息技术,设立水环境建设的网站、社区,开设微博、微信公共账户,及时针对不同公众群体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水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调动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转变用水方式,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自觉抵制破坏水环境、浪费水资源行为,倡导有益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惜水、爱水、护水”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污水处理的再生水,鼓励工业企业、园林绿化、道路保洁、车辆冲洗使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动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防洪、交通、景观等为一体的滨河工程,开展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实现湿地公园保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统一,发挥湿地保持水源、净化水

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等功能,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生态价值。

要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媒体通过合法的渠道和途径,对水环境保护、建设中的工作进行监督,形成完善有序的监督体系,推动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推进水生态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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