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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河湾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来源:抵帆知识网


深圳河湾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

二○○五年五月

建市二十多年来,深圳迅速发展成为总体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的发达城市。在经济高速增长、人口急剧膨胀及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容量大量消耗,出现了环境承载力难以为继、水环境持续恶化的严峻形势。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对我市的水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统筹规划、加快治理,全面改善我市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为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水环境总体形势 (一)水环境现状评价

1、河流污染严重。全市有七成河流受到比较严重污染,五大河流水质均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污染物超标高达7—73倍。特别是深圳河等流经市区的河流普遍发黑发臭,跨市

河流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达不到省规定交接河流水质,已经影响到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保持环保模范城市荣誉。

2、饮用水源水质尚可。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近年呈好转态势,但达标率水平不高(约96%-98%),深圳、石岩、罗田等水库存在超标污染物,经处理后可满足供水水质要求。

3、近岸海域水质东好西差。西部的深圳湾、珠江口海域污染较重,劣于功能区标准;东部的大鹏湾海域保持较好,但水质有下降趋势。

(二)造成污染的原因

1、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完善,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特区内虽有厂有网,但不完善,每日尚有约50万吨污水无法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特区外缺厂少网,85%的生活污水(约160万吨/日)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2、境内无大江大河,本地雨水资源多数被截流蓄水,河流普遍缺乏清洁水源补给,水环境容量小,承载污染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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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先天不足。

3、海湾水系河流受潮水顶托,水动力条件差,淤积严重,底泥加剧水体污染。

(三)治理工作进展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已建成大中型集中污水处理厂11座,污水处理总规模185万吨/日。其中特区内5座,分别是滨河、罗芳、南山、蛇口、盐田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万吨/日,配套市政污水管网1000多公里,雨污分流的排水框架体系基本建成,污水处理率约70%;宝安、龙岗区建成6座,分别是观澜、华为、平湖、横岗、龙田、上洋污水处理厂,总规模31.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率约15%。我市特区外还结合河流水质改善需要,建成了观澜河、石岩河、布吉河、牛湖河等7座河水净化工程,处理污染河水56万吨/日。

去年以来,全市按照“治污先治政”的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了市级水污染治理工作,查清了特区污水管网及河流污染源,整合优化了河流污染治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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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加强了排水排污管理工作,一批水污染治理骨干工程相继建成投产或正式启动。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建成投产,使承担近千万人口供水任务的深圳水库水质明显好转;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盐田河等流经市中心城区的几条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为在今年率先实现不黑不臭打下了基础;特区外的固戌、龙华、沙井三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宣告奠基,沿河截污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启动,拉开了大规模治理特区外污水的序幕。

二、水环境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环境的特点,以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高效利用与合理配置当地和外调水资源、有效保护水生态与环境为主线,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实施半步策略,积小胜为大胜,逐步解决深圳目前所面临的一系列水污染、水生态与环境问题,实现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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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并进”,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有效保护,支持深圳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治理目标

力争到2007年,深圳河湾的黑臭状况得到明显缓解;到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其中特区内达到90%以上,特区外达到60%以上,实现市区内无黑臭河段,深圳河湾达到景观水要求,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优于Ⅴ类水质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奋斗5-10年,实现“水清、岸绿、生态”的水环境治理目标。

三、深圳河湾水污染治理方案

深圳河湾是连接深圳和的重要水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前段时间以来,在水利部以及钱正英院士为首的深圳河湾水环境、水污染治理专家组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指挥部组织市水务、规划、环保等部门协同工作、共同努力,最终提出的深圳河湾水污染治理方案得到了广大专家门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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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的形成

深圳市现行的排水专业规划是规划部门在1998年按照430万人的发展规模编制的。现今,深圳市人口急剧膨胀,2004年各类人口总和已超过1000万人,所带来的水污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十分重视,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都分别组织技术力量针对深圳河湾水污染治理问题开展研究,并各自提出了治理方案。

规划局的方案主要是按照1998年批准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框架,采取“正本清源、截污限排,污水回用、生态补水”治理方针,考虑到河流生态补水要求和城市组团式建设发展的模式,在现有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将深圳河湾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调整为9个,大部分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再用于作为城市水源的补充,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水务局的方案主要是针对规划中部分实施难度较大、征地拆迁较多以及可能对周边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项目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不宜在城区内设置过多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也不宜排入深圳河湾,建议将深圳河湾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调整为4个,布吉河以西的污水集中输送到南山处理后排入珠江口。

环保局则根据珠江整治责任书的目标实现要求,针对污水流失现实情况,提出了“截、治、清、补、管”五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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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近、中、远期三步走的方案。

总结规划、环保、水务部门提出的若干方案,治理方针、治理思路、治理标准是一致的,但在污水处理厂设置数量、污水主排放口以及采取的工程形式三个方面有所差别,各有侧重点和优缺点。

深圳河湾治污方案之争充分体现了科学执政的理念和各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方案的讨论、争论,多层次、多视角的提出一些问题,有助于方案的优化,有助于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助于认识深圳治水、治污的特点、特征以及客观规律,不仅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将给深圳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带来深远的积极影响。

正当我市热烈讨论治污方案之际,今年春节期间,原全国政协副、水利部钱正英院士到深圳考察,对我市的治污方案表达了高度关注。回京之后,钱正英同志立即对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了安排。2月下旬,水利部刘宁总工程师率领一批专家,到深圳河湾流域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并与我市交换了初步意见,李鸿忠同志也亲自到会听取了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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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的意见,并表达了早日定下深圳河湾水污染治理方案的殷切期望。

随后,水利部会同深圳市就深圳河湾水污染水环境治理工作成立了专家组、协调组以及工作组,专家组由钱正英任组长,国内权威专家组成,工作协调组由刘宁总工任组长,组织了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水利厅、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从深圳河、湾和珠江口水域纳污能力着手,确定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保护的范围、目标和布局,以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为出发点,研究用水、节水、污水治理的机制,开展了“深圳河湾与珠江口纳污能力和污水排放专题研究”、“深圳市污水处理混成技术和施工策略专题研究”、“深圳市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专题研究”、“深圳市水资源费、供水水价及污水处理费等机制专题研究”等四项专题研究。经过大批专家高强度、集中式的辛勤工作,很快拿出了研究成果。在上述成果及我市原有的几个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指挥部形成了我市一个统一的深圳河湾水污染治理方案。5月中旬,钱正英等7名院士及22名城建、环保、规划、水利专家组成深圳河湾水环境、水污染治理专家组,在深圳共聚一堂,经过认真细致的现场考察、咨询、讨论、评议,通过了我市这一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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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使方案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二)方案的内容

深圳河湾水污染治理遵循二十字方针:正本清源、截污限排、资源利用、综合治理、建管并重。

1、节约用水,控制污水排放总量。

(1)对城市发展规模适当控制,全市用水人口控制在1100万以内;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第三产业比重,将第三产业比重从目前40%提高到60%左右,调整和淘汰部分用水较大的产业,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提高水价水平,加大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节水文化。

通过上述措施,中远期预测需水量比现有规划减少20%,节水5.2亿m3。即:2004年河湾地区现状污水量为130万m3/d左右, 2010年预测污水量约为160-180万m3/d,2020年污水量约为170-210万m3/d,2030年污水量稳定在210万m3/d以内。深圳河湾的污水处理总规模根据上述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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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2、近、远期结合,目标与现实结合,科学决策水污染治理目标体系。

(1)深圳河水系水质执行地表水V类标准,深圳湾及珠江口伶仃洋水域水质执行海水III~IV类标准。

(2)深圳河湾的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应分阶段实现治理目标:近期(2007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0-85%,黑臭状况明显缓解;中期(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左右,消除黑臭,基本达到景观用水要求;远期(2015-2020年),污水处理率和雨污分流率达到90%以上,防洪整治及生态修复并举,深圳河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深圳湾达到海水III~IV类标准。

3、深圳河、深圳湾、珠江口为有机整体,应统筹考虑,提高污水治理标准。

(1)排入深圳河湾的污染物量不能超过深圳河湾的纳污能力,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深度处理,以保证深圳河湾健康的水体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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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考虑珠江口的纳污能力,排入珠江口的污水必须经过二级生化处理。

4、有效健全改善排水系统,特区内外协调发展。 (1)坚持雨、污分流排水不变,新建区或老城旧村改造区应实行雨污分流;

(2)已造成的污水混排现象,通过调整排水系统,增设截污系统来解决,一并考虑初期雨水的截流;

(3)特区外布吉辖区应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和截流系统的建设,尽快建设草埔污水处理厂,协调解决布吉河上下游地区的矛盾;

(4)特区内沿深圳河干流以及各南北向支流两岸建设截污干管系统,完善现有的污水管网系统,改造雨污混流区域,“正本清源”与“总口截污”双管齐下,最大程度控制收集城市污水。

(5)全流域共规划布设9座污水处理厂,其中特区内扩建改造滨河、罗芳、南山、蛇口污水处理厂,新建西丽、福田污水处理厂,布吉街道新建草埔、埔地吓、沙湾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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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厂,建设规模与城市供水发展相协调。

四、近期工作安排

2005—2007年,是治理深圳河湾的关键时期。根据深圳河湾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建议对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程项目 1、支流治理工程

(1)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今年底前完成截污、建闸、清淤、补水等若干项目,率先基本实现不黑不臭。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2)皇岗河、凤塘河:今年底前完成截污、清淤项目。责任单位:福田区

(3)深圳水库排洪河、莲塘河:完成截污项目前期工作,年底前开工,2006年建成。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4)布吉河:特区外河段扩建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特区内河段实施一期截污工程,下半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5)小沙河:今年完成截污工程前期工作,2006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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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6)荔枝湖:今年完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06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2、干流治理工程

(1)年内完成全河段的截污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2)今年下半年开工上游河段的截污工程,2006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3)2006年开工中下游河段截污工程,2007年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3、深圳湾截污工程

今年完成设计等前期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2006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4、前海截污工程

今年完成设计等前期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2006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5、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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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河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程

今年完成前期工作,200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2)南山污水处理二级处理工程

按73.6万吨/日规模建设二级处理工艺,今年完成前期工作,200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3)西丽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今年完成前期工作,200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4)草埔、埔地吓、沙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今年内完成征地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06年开工建设,2007年建成投产。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应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建成投产。责任单位:龙岗区。

6、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

(1)今年下半年进行前期准备,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和分期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2)治理工程由各区负责实施,结合城中村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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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规划的进度分期推进。

7、住宅区污水治理工程

(1)今年下半年进行前期准备,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和分期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治污办。

(2)原市住宅局开发的住宅小区污水治理工程由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实施,其他由各区负责实施。

8、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

特区内由市水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2007年以前完成;特区外由龙岗区结合旧城改造、城区建设负责实施。

9、淤泥处理处置工程 (1)淤泥处置场工程

拟在宝安机场二跑道规划区内建设淤泥处置场,作为深圳河湾及我市西部珠江口地区河流淤泥的出路。该项目由市投资,责任单位市治污办,2005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工作,2006年开始启用。

(2)河道清淤工程

结合截污工程进度,对深圳河湾水系进行清淤,淤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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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处置场填埋或处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及各河道清淤工程建设单位。

10、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采取干化焚烧的方法处理处置深圳河湾流域各污水处理厂及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工程由市投资,市治污办为责任单位,2005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工作,2006年开工建设,2007年建成。

(二)管理措施

1、加快《深圳市排水条例》立法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水务局配合,2005年10月底前将立法草案提交市常委会审议。

2、抓紧完成《深圳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力争2005年8月起全市开始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3、抓紧出台《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市污水处理费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水务局配合,与新收费标准同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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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4、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排水治污管理工作的决定》,理顺区级排水管理,促进排水事业健康发展。

5、全面推进排水许可制度,排水许可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排水专项验收作为规划验收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6、深化排水执法工作,创新违章排水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水务集团等排水设施运营企业之间快速、有效的排水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供排水一体化优势,对违章排水采取强制限水措施,促进执法整改工作。

7、加大《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通过节水,减少污水排放。

8、创建节水型城市,到2010年,全市计划用水率达到100%,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200升/日以内,城市污水用水率达20%以上,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8%以内,万元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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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量控制在38.62吨以内。

9、编制深圳市城市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开展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污水回用、中水利用的研究和试验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10、抓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工作,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2006年底前完成深圳河湾水系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申报和批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11、严格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加强深圳河湾流域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检查,提高巡查频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12、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市民自觉参与节水治污,检举揭发违法排水排污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纳入深圳河湾水污染综合治理近期计划的建设项目,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安排一个。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及各区要在资金安排、征地等方面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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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区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市、区按5:5的比例投资;特区内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市、区按6:4的比例投资。

3、深圳河湾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市治污办组织各建设单位统一开展,市发展和改革局先安排3000万元前期启动经费,确保前期工作科学、快速推进。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污水回用及中水利用工程的建设问题。

相关和规划由市水务局牵头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决策。

2、污水处理厂投融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 3、福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干管的建设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研究。

4、市水务集团公司排水服务范围、投资及监管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研究。 5、市、区排水治污对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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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工作由研究室会同市水务局进行研究。

附件:深圳河湾水污染综合治理近期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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