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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岗认证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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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岗认证考核制度

1 基本要求 1.1 本制度中。

1.2 保证岗位任职职工的能力符合岗位能力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岗操作工。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

负责职工上岗认证培训考核的监督,负责核发上岗操作合格证。 2.2 *****

负责职工上岗认证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评估;负责被培训职工能力确认;负责培训考核档案保存,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3 安全环保部、生产部、机动部负责培训考核的技术支持。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培训考核程序

培训→考核→确认→核发上岗证 3.2 考核要求 3.2.1 考核标准

按《岗位能力标准》、《岗位说明书》及岗位相关SHE要求进行考核。

3.2.2 考核内容

考核应涵盖岗位理论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预案、岗位职责、安全、环保、质量和岗位相关HSE要求。 3.2.3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笔试、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事故预案的演练等。 各部门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认证,可结合岗位能力要求及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 3.2.4 考核要求

上岗认证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至12月进行,对因故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的单位,报请人力资源部同意,可提前或延期进行上岗认证考核。

考核按岗位理论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包括实际操作)进行。 理论基础知识成绩按30% 记入总成绩,操作技能成绩按30% 记入总成绩,实际操作、模拟演练成绩按40% 记入总成绩。总分达到80分为合格。

各部门可结合岗位能力要求及职工的实际情况调整比例。 部门培训员把考核情况记入职工本人教育培训档案;人力资源部对上岗认证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操作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考核不合格者,待岗培训三个月后进行补考,其间扣发考核工资50%,补考仍不合格者由部门调换其工作岗位。

凡因故未参加考核者,部门应在其上班一周内为之补考,否则扣发缺考职工考核工资20%,由部门承担。

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三个月后给一次补考机会,其间扣罚50%的考核工资。补考仍不合格者 由部门调换岗位。 3.2.5 免试条件

技师、工段长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可免试。

参加当年举办的技能鉴定或****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免试。 4 附件

4.1 附表一:常规培训纪录表 4.2 附表二:职工上岗考核成绩表 附表一:常规培训纪录表

常规培训记录表

部门: 培训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讲师 培训形式 参加 培训人员 培训情况 记录 培训反馈意见 评估说明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责任人: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二:职工上岗考核成绩表

职工上岗认证考核成绩表

装置(系统): 年 月 日 序号 1 岗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本岗工作时 考核成绩 间 理论 实操 总成绩 备注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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