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京台高速A2项目经理部 编号: 施工作业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交底 部门 施工期限: 接受交底人签名: 交底时间 施工部位 交底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饬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8、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9、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井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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