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审计部:
根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现将
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计部,并对所送资料做出承诺。
一、报送的项目资料如下: 1.立项报告;
2.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含编制说明、初审结算书及审查说明;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许可证; 4.工程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5.技术交底纪要、招标文件;
6.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的原工程概预算及增减概预算,或经过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书;
7.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技术洽商及现场施工签证和记录; 8.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补充单价说明,实施监理工程的监理报告书等;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11.施工过程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差价凭据,暂估价及差价凭据,合同规定需持凭证进行结算的原始凭据;
12.甲方供料明细表;(含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实际价格、转账
价格);
13.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其他材料; 14.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对以上提供资料做出承诺:
1.与该项工程经济活动的全部资料均已提交,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该项目工程审计实施后,不再补充任何有关涉及结算价款的资料。
提供资料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报送资料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工程相关部门初审,工程相关部门审核后,将其他相关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一并交审计处,由审计处转交跟踪审计单位依据所接收的资料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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