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我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作息时 间,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二、在规定工作期间内需暂时离岗10分钟以上的,无论因公还是因私,均须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临假请假条”,说明离岗事由及离岗时间。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离岗告知程序如下:1、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严禁通过捎话、转告或电话形式进行请假。 2、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执行。 3、办理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四、不论离岗时间长短,离岗人员在离岗时必须在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五、局内部各股室、稽查队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确保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全程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某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严禁出现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工作现象。
六、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离岗请假事宜,并做好登记。
七、对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对虽履行告知手续但未按时返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对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党 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由局办公室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办公室日常值班及值守应急值班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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