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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学术报告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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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学术报告厅规则

1.多功能学术报告厅是学校学科教学、教师培训、教研活动和各种会议的重要场所。

2.使用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使用,使用前后与管理人员交接。

3.任课教师或使用者应在课前或会前5分钟将设备打开预热。学生必须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多功能学术报告厅。

4.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

5.教师应维持好教学秩序,要求学生爱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设备,禁止学生私自动用设备。若发生各类损坏事故将追查责任并责令赔偿。

6.使用者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控制室,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需使用的外存储设备,必须经杀毒后方可使用。

7.教师或使用者在使用后,应关闭所有多功能学术报告厅设备,在关闭投影仪后,要等待投影仪散热风扇停止转动后方可关闭总电源。

8.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报告厅,应保持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内的清洁卫生、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

9. 多功能学术报告厅使用结束,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分别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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