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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开挖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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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

单位 名称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 起止桩号 日期 本次技术交底 地点 所属单位工程 交底内容:雨污水沟槽开挖 1.1.1 施工准备 1.1.1.1 技术准备 1. 开挖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和说明,已做好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开挖断面和堆土位置,并经上级批准。 2. 对有关人员做好书面技术交底工作,并已签认。 3. 对接入原有管线的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核对,并办理手续。 4. 已做好施工管线高程、中线及永久水准点的测量复核工作。 5. 已测放沟槽开挖边线、堆土界限,并用白灰标识。 1.1.1.2 机具设备 1. 机械: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 2. 机具:手推车、铁锹(尖、平头)、大锤、铁镐、撬棍、钢卷尺、坡度尺、小线等。 1.1.1.3 作业条件 1. 土方开挖前,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毕。 2. 各种现状管线已改移或加固,对暂未处理的地下管线及危险地段,做好明显标志。 3. 基坑(槽)、管沟有地下水时,已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水位降至坑(槽)底0.5m以下。 4. 施工区域内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满足土方开挖要求,道路平整畅通。 5. 做好土方开挖机械、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备的维修检查和进场工作。 1.1.2 施工工艺 1.1.2.1 工艺流程 沟槽开挖→边坡修整→人工清底整平→基础夯实处理 1.1.2.2 操作工艺 1. 沟槽开挖 (1)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 1) 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按设计要求留置,若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B=D1+2(b1+b2+b3) (1-1)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K1+400-K+850 2017年9月13日 现场项目会议室 管网工程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mm~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2) 管道一侧预留工作宽度见表1-1。 (2) 沟槽边坡的确定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在设计无规定情况下,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 (3) 机械开挖 1) 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然后分段开挖,开挖边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直槽开挖必须加支撑。 2) 采用机械挖槽时,应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其内容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和施工要求等;由专人指挥,并配备一定的测量人员随时进行测量,防止超挖或欠挖。当沟槽较深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厚度由机械性能确定。 3) 挖土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架空线路下一侧工作时,与线路的垂直、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3的规定。 4) 挖土机沿挖方边坡移动时,机械距边坡上缘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基坑(槽)、管沟深度的1/2。土质较差时,挖土机必须在滑动面以外移动。 5) 开挖基坑(槽)、管沟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挖运。 6) 基坑(槽)、管沟设有明排边沟时,开挖土方应由低处向高处开挖,并设集水井。 7) 检查井应同基坑(槽)、管沟同时开挖。 (4) 人工开挖 人工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其深度不宜超过2m,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放坡规定开挖,直槽开挖必须加支撑。 (5) 堆土 1) 堆土应堆在距槽边1m以外,计划在槽边运送材料的一侧,其堆土边缘至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运输工具而定。 2) 沟槽两侧不能堆土时,应选择堆土场地,随挖随运,以免影响下步施工。 3) 在高压线下及变压器附近堆土,应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4) 靠近房屋、墙壁堆土高度,不得超过檐高的1/3,同时不得超过1.5m。结构强度较差的墙体,不得靠墙堆土。 5) 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等。 (6) 现况管道处理 1) 开挖沟槽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对现况管线采用悬吊措施,具体悬吊方案应经计算确定,并取得管理单位同意。 2) 当开挖沟槽与现况管线平行时,需经过设计和管理单位制定专门保护方案。 2. 边坡修整 开挖各种浅坑(槽)和沟槽,如不能放坡时,应先沿白灰线切出槽边的轮廓线。开挖放坡基坑(槽)、管沟时,应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进行修坡。机械开挖时,随时开挖随时人工修坡。 3. 人工清底 人工清底按照设计图纸和测量的中线、边线进行。严格按标高拉线清底找平,不得破坏原状土,确保基槽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机械开挖配合人工进行清底。 1.1.3.3 季节性施工 1. 雨期施工 (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期进行,必须开挖时,应尽量缩短开槽长度,逐段、逐层分期完成。 (2) 沟槽切断原有的排水沟或排水管,如无其他排水出路,应架设安全可靠的渡槽或渡管,保证排水。 (3) 雨期挖槽,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进入沟槽;同时还应考虑当雨水危及附近居民或房屋安全时,应及时疏通排水设施。 (4) 雨期挖土时,留置土方不宜靠近建筑物。 1.1.3 质量标准 1.1.3.1 基本要求 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1.1.3.2 管道明挖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4。 1.1.4 成品保护 1.1.4.1 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测量定位桩和水准点进行保护,并做好控制桩点的保护。 1.1.4.2 开挖沟槽如发现地下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水准点或地质、地震部门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1.1.4.3 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槽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先低后高分层施工以利排水。 1.1.4.4 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1.1.5 注意的质量问题 1.1.5.1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并与有关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1.1.5.2 避免平面位置、高程和边坡坡度出现偏差,施工中应加强测量复核。 1.1.5.3 防止槽底土壤被扰动或破坏,机械开挖时,应距设计槽底高程以上预留不小于200mm土层配合人工清底。 1.1.6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1.6.1 环境管理措施 1. 现场堆放的土方应遮盖;运土车辆应封闭,进入社会道路时应冲洗。 2. 对施工机械应经常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声扰民和遗洒污染周围环境。 3. 对土方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1.6.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 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 2. 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3. 机械开挖土方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堆土,严禁掏挖,履带或轮胎应距沟槽边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4. 挖掘机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5. 沟槽外围搭设不低于1.2m的护栏,设警示灯,并有专人巡视。 6. 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1m,堆土不应遮压其他设施。 7. 人工挖槽时,两人横向距离不应小于2m,纵向间距不应小于3m,严禁掏挖取土。 交底单位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 接受班组 管道作业班组 交 底 人 接 受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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