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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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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要求,确保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规范、民主、科学,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凡涉及以下“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经过会的讨论、研究决定;的讨论、研究决定作为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

(一)研究决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公司重组、股权转让、吸收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全局性、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

(三)研究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职能、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

(四)研究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年度决算等工作目标;

(五)研究决定公司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六)集团公司及以上荣誉人的组织评选、审核及推荐工作;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

(一)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等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和奖励;

(二)向集团及以上推举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工作; (三)其他重要岗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需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建设安排;

(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设备采购、出让、报废等项目; (三)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和公司制度流程签定合同(协议)以及上级领导签署同意支付意见以外的经营性资金支付,一次性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购置自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公司管理费用支出,一次性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章 “三重一大”的议事规范

第 议事规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规范、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第九条 “三重一大”的工作范围

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召开会议或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确定为重大决策事项,应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议案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定;

2.凡涉及重要人员任免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提出议案提交会议定;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业务主要承办部门提出议案提交(扩大)会议议定。

(二)议题讨论

1.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三天通知参会和列席人员; 2.议定“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会议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提出议题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会议表决

1.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与会人员中有表决权的超过半数同意议题即通过;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必要时,应将决策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公司内部分工按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照规定上报。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按要求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研究同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公司纪检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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