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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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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对施工技术复杂或局进入施工新领域的第一个工程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的工程项目,应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有关单项工程的施工实施细则。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编写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并掌握有关的现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应达到切合实际、先进、科学、经济合理、指导性强的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① 合同文件(包含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② 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规;

③ 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④ 设计文件和图纸;

⑤ 现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 ⑥ 物资供应及船机设备具有的施工能力; ⑦ 投标技术方案;

⑧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管理手册》中相关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⑨ 经鉴定成熟的、或经论证和批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5、施工组织设计按以下格式编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编制依据 概述

项目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3.1 承诺 3.2 管理方针

3.3 项目管理目标、指标 第四章

施工总体部署

4.1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 4.2 资源配置及进度计划

4.2.1 组织机构图 4.2.2 管理体系图 4.2.3 职能分配及职责 4.2.4 各类人员配备表

4.2.5 主要船机设备配备及需求计划 4.2.6 主要材料使用及供应计划 4.2.7 成品、半成品加工及需求计划 4.2.8 劳动力需求计划 4.2.9 施工进度计划 第五章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和方法

5.1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5.2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及施工控制 第六章

施工质量控制

6.1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6.2 材料进场验收

6.3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6.4 分项工程(工序)检验和试验计划 6.5 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处置 6.6 不合格品、不符合项控制 第七章

环境保护

7.1 概述

7.2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 7.3 环境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7.4 环境保护评价 第八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8.1 概述

8.2 重要危害因素控制

8.3 重大危害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8.4 职业安全健康评价

第九章 第十章

记录及档案管理 文明施工

第十一章 本项目采用的工法及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章 施工技术总结提纲

其中“7.4环境保护评价和8.4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分别指的是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所达效果的评价。

6、施工实施细则是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内容的深化、细化、补充和完善,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单项工程概况;

② 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③ 特殊工艺或特别重要或特别危险的施工工序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和质

量的技术措施;

④ 重要的非标准或非定型施工设备、重要模板和施工支架、重要施工预埋

件等的实际计算和施工设计图; ⑤ 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⑥ 材料和预制件、船机设备、劳动力等资源使用计划; ⑦ 业主和监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7、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由该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船机设备、物资、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人员在现场编制。必要时,局总部、分公司有关人员可参与编制,或给予指导。

① 局重点项目和施工技术复杂的非局重点工程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有项

目部总工组织编写,承担该项目施工任务的分公司可提出审查意见并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后,报局审批。

② 一般工程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总工组织编写,报承担该项目

施工任务的分公司审批。

8、施工实施细则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主任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部总工组织审查。特别重要和技术复杂工序的施工实施细则报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查。

9、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发扬民主。重要的施工方案,应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

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工长、作业组长及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研讨。特别重要、特别复杂的施工方案,因该有局或分公司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广泛提取局内外专家意见,慎重决定。

10、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一般情况下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45天内 完成。

11、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完成后,应按第7条的要求及时报上级单位审批。 11.1 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肆份(审批单位技术、工程管理部门各留1份备案,归档1份,退回报批单位1份),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和有关图纸、资料。

11.2 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采用统一扉页,扉页格式见附表1。 12、在收到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分公司或局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设备、物资、质量、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审查,由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责任部门,已分公司或局的名义提出批复意见,经总工程师审定后批准。 13、在收到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对施工时间紧急或技术上特殊的工程项目,可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就地审批,以后补办批准手续。

14、原则上只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才能报送监理工程师。

15、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修改。若有重大变更,或者施工工期、关键施工方案、主要施工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修改原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原审批单位,并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变动的部分,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16、经过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单位按批复意见补充后重新打印,并分发到项目部领导成员、工程技术人员。

17、按批复意见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重新打印装订后,报送三份到审批单位存档备查(格式见附件3)。

18、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责任部门应了解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

附件1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名程:

审批单位 (盖章) 编制单位 (盖章)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审 批 者 编 制 者

审批日期 编制日期

附件2

施工组织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批复意见发文日期 批复意见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及改正措施: 检查人 检查单位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附件3

……..施工组织设计修订表

日期: 修订表 编制单位 项目 1 2 3 4 5 6 7 8

版本 A 审批单位 公司总部 审批意见 版本 航三工管 [ ]号 施工组织设计 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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