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后沉降控制要求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区间正线、试车线等一般地段不应大
于20c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0cm,沉降速率均不应大于5cm/年。辅助线和
车场线不应大于30cm,整体道床及试车线检查坑应小于轨道扣件的最大调高量
(2cm),道岔区范围内路基沉降宜执行路桥过渡段的工后沉降控制标准,并
控制不均匀沉降。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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