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原则上不使用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确需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某些个别特殊情况下,方可按照医嘱使用。
(1)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应由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供药:
(2)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病人又有自备合格的药品。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病人履行“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3、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则应在责任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等。
4、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药物。
6、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病人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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