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特制订本规程。 二、范围
从事电工作业人员。 三、规程内容
1、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全厂供电系统,对配送设施设备、线路等了如指掌。
3、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操作,对高、低压配电箱要经常巡视,注意防火、防潮、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定期检查、检修用电设施设备,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遇有故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组织抢修。 5、坚持每天巡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收集、保管好业务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6、坚持原则,坚决纠正一切违规用电行为,杜绝长明灯节约用电,降低消耗。
7、经常巡视公司用电情况,杜绝电的跑、冒、滴、漏现象。 8、对维修工具、仪器、零配件等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随意
拿出或出借他人。
9、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清扫、安装、拆除等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操作,并在配电箱处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或派人监护,拉闸后进行验电,接地线。
10、工作前必须配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及检查维修用的工具材料是否完好。
11、电工在操作及检修工作时,精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打闹、喝酒,工作开始前必须排 除周围的障碍物,仔细检查,确保安全。 12、自觉打扫个人岗位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3、凡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一律要有良好的接地。
14、登高作业时,首先检查梯子、脚扣子、安全带等工具是否完好,使用梯子时,下面一定有人扶,登高作业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不许用一般绳子替代。 四、附则
15、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注:若旷工一天即扣除当月工资100元,若旷工两天即予以辞退。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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