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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打卡的通知

来源:抵帆知识网


关于规范公司考勤打卡的通知

为倡导员工养成出勤打卡工作习惯,形成规范化、有序的职业工作要求。现结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规定,自2012年6月10日起开始落施打卡快乐基金,具体如下:

一、打卡对象:

全体持卡人员

二、打卡次数及时间:

每人每天打卡两次,即上班和下班时间:

储运班次:早上7:30之前,下午17:10 以后

三、打卡说明:

1、员工上下班均需自行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若发现代打卡行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50元/次处罚,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

2、员工上班须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打卡,上班打卡超过时间按照迟到处理:

(1)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

(2)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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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罚款3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处罚,当日未经请假旷工半天及上的,视为旷工1天处罚,依此类推执行(早退亦参考以上标准执行);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1.5中规定,旷工:指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擅自不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达 30 分钟以上(不包含30分钟),或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以上(不包含30分钟)的;

3、持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考勤卡,卡损坏、遗失等情况须重新至企管部补办,补卡费用自理(5元/张);

4、员工忘记打卡的须向部门主管说明正当理由,并在部门内部《考勤统计表》中予以备注,月底会统一提取数据核查。未打卡,自行快乐一次,一次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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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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