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担保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家及地方汽车租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订。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1. 租赁标的、租金、保证金及其支付等:详见附件一。 2. 车辆租赁期限
1) 租赁日期为 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租期为 年,如车辆实际交接
日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始日期不同,则租期自车辆实际交接日起 年。年租期以 12 个月为一年。
2) 合同使用车辆时长涵盖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所租赁车辆因限行而不能使用时
段。
3.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出租方开具
相应的及收据。剩余租金,承租方在应付当期租金5个工作日前支付完毕。
4. 租金支付为预付方式,租金或保证金若用支票或其他票据支付的,需经出租方确认费用
进帐后,承租方方可提取车辆。
5. 租金包括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车费、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相关税费。 除此之外定期保
养的材料费、人工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违章处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另外承担。 6. 除出租方同意的情形外,所有费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出租方转账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帐号: 开户行:
二、保证金、提前解约违约金之使用
1. 下列情形出现时,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1) 在发生交通违章情形时,承租方须自行处理,如承租方未主动交纳罚款等费用的,
出租方有权代交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追偿。
2) 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3) 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如有未结算的款项,例如:租金、提前解约违约金、赔偿金等,
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4) 租期到期,承租方交还租赁车辆,出租方确认无交通违章信息、无违法行为、车辆
内配备物品无损坏等情形后 1 个月无息退还保证金。
2. 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合同未能继续履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即未
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 30%。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出现保证金不足本合同约定金额时,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告知后
2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每迟延一日承担应补足金额的 %的违约金。 三、车辆保险及理赔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承租方必须投保以出租方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交通责任
强制险、盗抢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_____万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以及其他保险项目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车辆为新车的,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提供相应证件后2日内完成全部保险购买工作,因承租方迟延购买导致出租方无法上牌而引起的迟延交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租赁车辆非新车的,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将车辆交付承租方之前完成保险购买工作。之后每期保险承租方应当在上期保险到期5日前购买完成,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保险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2. 车辆如发生事故或损坏等的,承租方应立即向当地机关报案并报险,并在事故发生
起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3. 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等的,须到出租方指定的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的地点进行修理(具体修理地点详见附件约定),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依本合同约定的日均租金金额×停驶天数)
4. 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等的,承租方应先行垫付包括但不限于拖车施救费、维修费、医药
费、交通费等全部相关费用。若车辆事故或损坏灭失等属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保险范围的,承租方应在事故结案一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机构出具的文书等、事故调解书、损失清单以及有关修理费用、交通事故相对方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等单据。
5. 非保险范围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部分、超出保险限额部分、保险免赔部分等的
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承租方垫付的费用中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在保险公司赔付款到账后由出租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进行结算。
7. 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自事件发生
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总额(依本合同约定的日均租金金额×该期间天数)、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臵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四、担保
1. 担保方是签订合同时承租方所指定的公司或个人,需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2. 担保方签署本合同后,其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担保方愿意就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中的承租方责任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终止日顺延两年止。 五、承租方须知
1. 承租方的驾驶员,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租赁期间如变更驾驶员,需及时到出租方登记;非承租方驾驶员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任何第三方据此要求出租方承担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 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事故车修复,应当到出租方指定的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
修理厂进行修理。反之,承租方应当支付由此造成的返修费用和返修期间出租方的营业损失(损失以合同日均租金为单位计算)由此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3. 不得擅自调整、拆卸里程表,否则承租方要支付按租期内每日超驶 250 公里计算的超
程费。
4. 按照车辆行驶证载明用途、车辆性能、机动车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
赁车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参加各类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进行赢利性质的运输,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不得在坏损或非正式路面上行驶,凡因上述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门的扣车、对出租方罚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被扣车期间租金正常支付。 5. 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出租方根据《验车单》验收车辆。
6. 应按出租方要求,在规定里程内到指定地点,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测、年检。因承
租方原因使车辆脱保,承租方应支付超保公里数的脱保损失费,标准为每公里_______元,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车辆保养及检测、年检时间进度表详见附件。 7. 车辆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车损部分,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
成车损扩大的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备用车或替换车
1. 承租方签订本协议后,如租赁车辆在规定交车日期未到位,在承租方已支付车辆租金的
前提下,出租方提供同级别的备用车,直至新车交付为止,但因承租方引起的除外。出租方提供备用车之日即为本合同第一条2款中“车辆实际交接日”,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正常支付租金。
2. 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且承租方无责的情况下,出租方可有偿提供同级别的备用车,
标准为 元/天。
3. 除以上约定外,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车,经出租方同意后,出租方将按______元/天提供。 七、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未及时年检、保养等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 出租方均不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等的救援服务。
3.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如承租方未依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第6)项及时处理的,出
租方有权代承租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及滞纳金、违章扣分处理费、违章罚款代办手续费等费用,且出租方有权依本合同第2条第1款第1)项执行。
4. 出租方在任何时间内,均不承担对遗留在租赁车辆上财物的赔偿责任及车上人员的安全
责任。
5. 出租方享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以及依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收回租赁车辆的权利。
6. 出租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八、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 承租方有权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车辆交付承租方使用后,承租方
不得要求更换车辆,但有权在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的情况下要求出租方提供备用车或替换车。
2. 交接车辆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并且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
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或经出租方通知后仍拒不办理,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
3. 承租方须正确使用车辆,每天/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
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按时参加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但承租方无过错的除外。承租方负责车辆年检以及保养工作。
4.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
5. 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证件等,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并且车辆停驶期间的
租金照常计算。
6.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营业执照、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委托授权书、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个人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等) ,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 天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租期内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造成的罚款及全部责任;造
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
8.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该第三方指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
何第三方)扣押的责任,车辆被扣押期间租金正常支付;承租方应当负责车辆取回工作,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车费、停车费、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相关证件。 九、出租方违约
1、出租方因其自身原因倒闭破产,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所承租车辆的,出租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出租方采购新车的,因厂商或经销商原因造成出租方迟延交付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承租方违约
1. 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
辆时,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时,每日按未交租金额的 0.5%承担滞纳金,逾期10日未交租
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车辆。逾期归还租赁车辆时,在继续计收租金同时,出租方有权依约自行取回车辆。
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a)提供虚假信息;
(b)承租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
(c)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上述情况时; (d)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的修理、停运等损失,承租方承担
一切赔偿责任。
4)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承租方承担一切赔偿
责任,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车辆。
5)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如现场被告知(比如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被贴条等),应在
被告知的 5 日内接受处罚;如非现场被告知,出租方可发出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承租方交通违章信息,承租方收到通知后,应于两周内自行交纳罚款。如拒绝接受处罚,承租方有权依约处理,且由承租方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承租方出现上述违约责任情形出租方解除合同时,在承租方不按照出租方要求归还车辆
时,出租方有权利用备用的车辆钥匙将租赁车辆取回,对于车辆中的物品出租方有权留臵或返还,由此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正式交接车辆前承租方单方解约的,需承担本合同约定车辆租期内
总租金额的30% 作为违约金。 十一、车辆归还
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 解除后, 承租方应按其与出租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 将
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
2. 还车时车辆的轮胎、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处于双方认可的状态(正常的车辆磨
损除外,但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 ,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
3. 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补齐,出租方自车
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十二、保密条款
各方均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信息,也不得将合同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请出租方住所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特别约定
1. 各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并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及规定, 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2. 出租方指定本合同相关负责人员为 ;联系电话: ;邮
箱: ;联系地址: 。 承租方指定本合同相关负责人员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
任何一方负责人员变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视为未进行变更,一方当事人通过邮件或寄送等方式将邮件发送或邮寄至以上联系邮箱或地址的,视为送达。 3. 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均可登记在出租方或其关联公司名下。 十五、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 本合同自各方本人/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全部租赁车辆到期还车并结清
全部费用止。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全部合同
本合同附件《租赁车辆确认单》、《随车工具价格一览表》、《验车单》 、《车辆维修地点清单》、《车辆年检、保养进度时间表》、《补充条款》、《车辆使用手册》《提车授权委托书》及承租方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复印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约定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附件约定内容为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各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
授权代表签字: 出租方盖章: 日期:
承租方:
本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签章: 日期:
担保方:
本人/授权代表签字: 担保方盖章: 日期:
附件一 、租赁车辆确认单
订单号:
根据 与 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 号汽车租赁合同,双方确认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提供的用于租赁的车辆如下:
一、 车辆明细 车辆数量车身发动内饰牌照交车月租金(元超时费(元超公里费型号 (辆) 颜色 机号 颜色 要求 日期 /月/辆) /天/辆) (元/公里/辆) 保证金(元/辆) 1 2 3 4 租金支付周期为□月付□季付□年付□其他 ;租赁期间内行使里程限额为 公里/年,超公里按相关超公里费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本合同中每辆车“日均租金”=月租金/30天。 二、 保险要求: 三、 选装项目: 四、 装饰要求: 五、 证件要求: 六、 交车地点: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出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随车工具价格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名称 警告三角标志 千斤顶 扳手 手套 拖车钩 轮胎 轮毂 车辆使用说明书 行驶证 环保年间保险标志 智能钥匙 数量 1 1 1 1 1 1 1 1 1 3 1 规格描述 折叠式,红色 手摇式 白色 标准轮胎 原车轮毂 每张 单件价格(元) 备注:备胎丢失后无法保证订货,所有备胎价格均按照标准轮胎报价。
告知项:
1、本车使用燃油标号为: #汽油。
2、本车使用玻璃水规格为:请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 3、严禁向防冻液中兑水或其他液体。
4、其他使用事项请参考车辆使用说明书。
附件三:验车单
附件四、车辆维修地点清单
附件五、车辆年检保养时间进度表
附件六:
提车授权委托书
致:
现委托我司指定的人员 (身份证号: 、员工号: ,下称“该员工”)前往贵司处,提取我司与贵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长期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项下的租赁车辆(车型 、颜色 、新旧程度 、车牌号 、数量 )。
贵司将租赁车辆交付该员工即视为合同项下贵司的车辆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我司就该员工提取、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以上请知悉!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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