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进入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
1.2 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 1.3 特殊岗位(化学、焊工、除灰等)未穿规定的工作服和戴防护用品。 1.4 使用砂轮机或无齿锯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 1.5 接触热体工作时,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6 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伤害的场所进行工作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2 作业环境类
2.1 未经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厂区内开挖土方。
2.2 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装设栏杆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
现场装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挪作它用。
2.4 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内照明不足或无照明两天以内未恢复。 2.5 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源进行工作。
2.6 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
2.7 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充道不封,污染地面。
2.8 更换的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一天以内不及时回收,在检修现场到处堆放。 2.9 检修后的设备及系统发生变更,一周内不向运行人员提供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2.10 冲洗地面后不关水门,或水管未盘放整齐,或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冲洗地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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