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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事项指南

来源:抵帆知识网
附件1:

竣工验收阶段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gz143100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I.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II.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III. 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IV. 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

gz143100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

3.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7年第61号)、《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

4.《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号)。

二、备案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三、办理条件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四、应提交的材料 (见附表分两阶段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入案时需提交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1 验收备案表》 2 3 4 5 6 7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4 原件 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 《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1 原件 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出具。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原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属于商品住宅工程的提供。 有电梯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向质量技术1 复印件(核对原件) 电梯验收合格证明 监督部门申请出具。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申请,由安全监督机构出具。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1 原件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 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打印,经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核实并盖章。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补正资料 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1 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8 9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1 原件 性试验资料等资料(原件)。 8.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五、办事流程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2. 建设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打印。

3. 建设单位持附表1中第1-7项资料从政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受理。

4. 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备案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阶段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

5. 备案单位受理备案事项后,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告知规划、消防、环保、防雷、民防、白蚁防治专业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开展验收审批工作。

6. 备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专业部门的验收意见后,对专业验收合格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该阶段不计入备案单位办理时间。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

7.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按城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工程档案,向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备案单位补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档案验收文件,附表第8、9项资料。

9. 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该项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并发给建设单位。

10.建设单位可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调剂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工程通过规划、消防、环保等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3.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第二阶段资料后,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建委窗口。(联系

电话:320550)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2个工作日。

九、办理数量:无数量。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收案、审核资料 不予受理 分送并联审批部门 资料不 齐备 受 理 未全部通过 并联审批 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告知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补充提交资料 资料不 齐备 备 案 不予备案 结束、发案、归档 不予备案 I.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广东省《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批复》(粤府函[1991]114号) 2. 广州市《关于调整收费项目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通知》(穗府[1996]125号文件)

3.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

4.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

二、征收范围

凡在广州市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1. 案件办结通知书;

2. 小区成片开发(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必须持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批准书》

3. 规划局对建筑设计要点的批复; 4. 设计方案的批复;

5. 凡合作建设项目须出示有关合同及资料; 6. 如续建、验收、方案调整、项目改变等必须带回原己缴交配套费的缴费证明书原件。

四、办理时机

1.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间,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手续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五楼514至515窗口),联系电话:320587。

七、收费标准

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数以广州市物价局穗建城[1998]74号文件的规定为准。 八、办事程序

1. 办理领取《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请带齐应交的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五楼3至4窗口)核算领取。

2. 领取《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后,请到指定银行缴费。 3. 缴费后,带下列资料回3至4窗口办理领取相关手续。

(1)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2)指定银行开出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及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回执);

(3)如续建、验收、方案调整、项目改变等须带回原已缴证明书原件。 九、征收流程图

被征收单位:提交资料

不合要求,告知补正材料

窗口:收案、 审核

窗口:填写、送达缴款通知书

被征收单位:到指定银行缴款,将

被征收单位:领取票据 窗口:填写、送达缴款证明书 II.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

2.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

3.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66号)

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5.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性基金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

6.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二、办理条件

1. 建筑工程在砌体工程批荡前7个工作日,已通知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派人到工地检查核实墙材使用情况;

2. 申请资料齐备。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1 材料名称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广州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检查情况登记表》 份数 1式3份 原件 材料形式 备注 该表可在http://www.gzqgb.com下载 1 原件 2 3 《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1 建筑围护结构(含墙1 体、幕墙、门窗、屋面)各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登记表 该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全部采购原始凭证 相应墙体材料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副本复印件 《广东省性基金通用票据》之“收据联”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之“交缴款人联” 1 1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5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原件 6 1 7 四、应发证明材料:市节能墙革办审批盖章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五、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1095283)。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其他:凡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和增城、从化市的区(县级市)属建筑工程,由区建设局墙革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九、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 窗口:收案 窗口: 告知补正材料 业务科室:审核 不合要求 办领导:审批 窗口:发案 申请单位:取案 III. 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性基金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3.《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第156号令第十五条

4.《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第十 二、办理条件

已经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退款手续

2. 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该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的70%及以上(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

三、返退标准:散装水泥使用量占工程水泥使用总量具体比例反退(使用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 四、应提交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1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缴款人联) 1 原件 2 3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项目所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的购销合同及有效(必须注明购买单位、工程名称、砼等级、砂浆标号、散装水泥标号及数量、单价和日期等内容) 工程决算书 1 1 原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备注 2008年11月之前缴款的为《广东省性基金(预收、退费、结算)通用票据》 4 1 5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按概算预计材料用量预缴专金的工程,需提交此项材料。 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www.gzsnb.com下载 6 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汇总表 1 原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东省性基金(预收、退费、结算)通用票据

六、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审理后送市城乡建委和市财局审批拨款) 承诺提速时限:8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320550、320139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流程图:

Ⅳ.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 2、《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

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附件第二十条。

4、广州市《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第六条。

二、办理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条件、计算标准

1、办理条件:建设单位已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的项目

2、计算标准:劳保金对应项目调剂金=建设单位已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70% 四、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1 伤保险”划款凭证及核定单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划款凭证及核2 定单 3 4 开户全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收齐领取劳保金资料后,出具“收案回执” 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工作日): 2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行业劳保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20550、81095188) 八、施工企业领取劳保金流程 广州市建筑业统一 劳保金账户证明,注明“劳保金编号、1 或财务专用章) 市辖区开立 1 原件 原件,A4纸,(公章1 复印件(盖公章) 工程项目购买 施工企业在本材料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一次性缴纳工1 复印件(盖公章) 工程项目购买 施工企业对应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施工企业对应 九、重要提示

建设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在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前,应当到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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